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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官條款與李遠哲迷思

(2006-06-11 14:45:44)

2006.05.11

  

  台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日昨通過,對大學校長任用資格大幅放寬,最惹人注目。

  其所修訂者,一為年齡之限制、一為資歷之規定。年齡方面,不唯放寬至七十歲,六十五至七十歲之間,也可以領月退俸。資歷方面,則中研院院士、教授或曾擔任相當於教授之學術工作者及曾擔任教育行政職務或於公民營單位任主管合計三年以上者,便有任校長的資格。

  如此修訂,據云可延攬更多優秀人才。但整個修法之方向,十分明顯地表現了它的企圖:準備或期待大學能延攬中研院院士、研究員以及公民營事業單位主管去治理學校。而這種期待或修法活動,我們卻不敢茍同。

  目前台灣的大學已有百六十餘所,校長人數既多,其資望早已不如早期大學稀少時那般受人尊崇。大學及校長們自己也覺得不必懸格太高,似乎不妨略為寬假。恰好社會上又頗有些早先無資格任校長者,此時也覺得我輩為啥就不能幹校長呢?於是兩相孚應,校長資歷乃不斷放寬。前此國民黨時期,已訂了個「政務官條款」,讓退休之政務官,縱使在學術上毫無能力亦無貢獻,甚或根本不曾在大學中擔任過專職教員的,竟也可以領袖群倫,麾指一校。這次修訂,不但對於過去那種荒謬的做法毫無改善,反而變本加厲,社會觀感如何,不難想見。

  或曰:政務官曾經主持過一個大部會、大機關,行政資歷豈不正符學校之需乎?現在要讓曾擔任三年以上公民營機構行政職務者也能來當大學校長,也是同一思維。殊不知,這是行政技術思維主導下的迷思。一位當過三年營長的人,就能去領導一所學校嗎?大學既非軍隊,也非公民營企業或政府機關,它要的恰好不是行政技術官僚,而是熟諳大學性質及生態的學術界人士。高漲的行政技術思維,事實上,正是近年大學越來越沒格調、大學校長越來越不受社會敬重的原因之一,對學術倫理亦為一大斲害。

  同理,中研院院士和研究人員更不適合擔任大學校長。研究員或院士的專長乃是研究,並非教學。在研究機構中待久了,對大學之生態極其面對之問題,其實甚為隔閡,擔任校長殊不適當。前此,中研院院長李遠哲主持教改,引生了多少問題?足證刻意放寬資格,以期吸引研究人員去擔任校長,實無必要。大學要改善的問題很多,大學校長要振衰起敝,重新獲得士林之欽仰,恐怕不是放寬規格、擴大徵攬,而應慎選人才、嚴格要求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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