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国学小天才”孙见坤以6分之差未被复旦大学录取的事件,以陕西省招办义正词严地维护规则和公平、复旦大学赔着笑脸化解冲突而告结束。在这两个机构的角力中,本应享有招生自主权的“一流大学”明显处于下风;而在省招办的强硬态度中,则可以嗅到部门和权力的味道。被耽误的不仅是一个可能的国学人才,而且是一次改革的机会。
很多人会认为这是为了维护考试公平不得已的选择;然而,考试制度就是为了识别、选拔优秀人才,如果发现了一个活生生的人才,又活生生地将他扼杀,岂不是本末倒置,招生部门真的可以心安理得吗?毫无疑问,公平和规则是重要的,人才也是重要的,而这两者从来就不是完全不可兼顾的。人才工作中强调的破格、不拘一格,都是指在既定制度之中,对个别优秀人才不循常规的特殊对待、灵活变通。钱钟书、梁漱溟、吴宓、吴晗、钱伟长等等的脱颖而出,都得益于这样的“特殊政策”和制度弹性。想一想,如果非要梁漱溟去学法学、钱钟书去学会计,数年之后他还是梁漱溟和钱钟书吗?
陕西省招办貌似合理的“严格执法行”,不过是一种“一刀切”的低水平管理,既没有“服务型”的理念,也没有改革精神。真正有价值的管理,不是恪守教条板着脸说“不”,而是从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和尊重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高度,一起探讨“怎样才行”,
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进而成为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
许多有价值的改革囿于各种矛盾,在现实中往往难以推进。对此,一个可能的对策是“以改革促进改革”。例如,扩大高校自主权是重要的,维护招生公平也是重要的。人们不是担心高校扩权有可能导致腐败吗?那么,可以对高校提出附加条件:只有制定了公平、公开、透明的录取制度,能够使公众放心,才对你授权。这样,那些有改革精神、社会担当和公信力的高校,就能获得更多的自主权,从而实现放权和保障公平的双赢。
回到孙见坤的案例,这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制度创新,就是高校教授群体的信用机制。其实,用教授信用保障公平并不新鲜,那些“老大学的故事”莫不如此。现在不是有8名复旦教授愿意举荐孙见坤吗,如果有他们8人的实名担保,陕西省招办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公众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当然,也可以启用高校招生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制度,对个别特殊人才,多数通过就可以录取。
看看过去怎么做的。查1927年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了担任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得有学士、硕士、博士等学位“而有相当成绩者”;但同时规定于国学上“有研究者”、“有贡献者”、“有特殊之贡献者”,也可担任助教、讲师和副教授。还规定“凡于学术有特别研究而无学位者,经大学之评议会议决,可充大学助教或讲师”。1940年公布的《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条例》规定了各级教员的学位、工作业绩等任职要求,同时规定“在学术上有特殊贡献,而其资格不合于教授或副教授之规定者,经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以上之通过,得任教授或副教授”。过去能做的,今天为什么反而做不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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