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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公立医院改革模式

(2010-03-05 08:58:25)
标签:

改革模式

鞍山市公立医院

社区卫生

公益性

医疗中心

辽宁省

健康

分类: 杂谈杂记

2009年1229,鞍山市全面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全方位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形成7所公益性医院、12所公立性医院、52所农村乡镇公立医院的崭新医疗机构格局。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全方位调整了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采取同类合并、布局调整和搬迁改造等办法,实施医疗资源整合。通过整合,形成一个公共卫生中心、一个全地区综合医疗中心、四个区域性综合医疗中心以及若干个特色专科医院。

对公益性医院,政府实行全额补贴,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政府全额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医院人员经费、医院建设经费、医院业务经费、医院管理经费等。

对公立性医院实行专项补贴。其中包括对医务人员的保险将按照档案工资标准,由财政全额补贴。在医院的重点专科建设、大型设施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方面实行专项补贴或定向投入。同时,政府还将新成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偿提供给各大医院,作为各大医院的分支机构,并负责首次投入,按国家规定标准配置医疗设备。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针对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千山区所属的52所农村乡镇公立医院(卫生院),包括坐落于农村乡镇的县直属公立医院,政府将按照药品差价上浮20%给予补贴。

所有公益性医院和公立性医院,包括52所农村乡镇公立医院,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总额由政府主管部门按工资、补贴相关政策核定。对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经政府批准可实行特殊分配办法。对市中心医院可按照档案工资上浮20%。同时,所有公益性、公立性医院的药品和器械均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建立与政府统一采购相衔接的配送机制,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加价销售。

 

参考文献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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