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瑞金出差,恰逢一场医疗纠纷,纠纷又恰逢新任领导到任。经过一天一夜的痛苦煎熬,纠纷最终平息,医院的正常秩序得于恢复,我发现很关键在于领导人的政治智慧。
医疗纠纷其实是医患冲突的一种通用方式的表达,分为医疗事故纠纷和非医疗事故纠纷。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其构成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主管上必须有过失。(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要有违法行为。法指广义上面而言,包括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关的一切法律、法规。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对患者人身造成了损害。(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法行为与患者遭受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医疗活动中,如果损害结果是由意外事件、并发症、患方不与医方配合治疗等原因引发的医疗纠纷,或者医方虽有过失但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而引起的医疗纠纷等,都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大部分是非医疗事故纠纷。江苏省卫生厅对3年南京市28所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调查结果显示:定位医疗事故的12件占6.4%,医疗意外12件占12%,医疗差错41件占21.9%,非事故差错导致的纠纷122件占65.2%。北京西城区卫生局和北京医师协会的调查结果也显示医疗纠纷大部分不属于医疗事故。
廖新波认为,医患矛盾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1)医务人员缺乏服务和法律意识,病人法律意识日益增强;(2)病人或家属对治疗效果抱有不正确的认识;(3)公安机关对医院的安全状况重视不够等。医疗纠纷之所以越闹越劣是由于“大闹大赔,小闹小赔,闹了有赔”的医院潜规则造成的。
瑞金市妇幼保健院这次的医疗纠纷首先是患者家属大量相关人员堵住手术室和医院办公场所,俨然一股大闹的架势。在医院和相关领导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毫无妥协的想法,致使医院的手术无法开展、产妇无法生产。
医院领导在处理时间的过程中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智慧。首先医院领导及时将问题向上级部门反映,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重视并派来了公安干警维护基本秩序,没有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化。然后冷静而理智得做病人家属的劝说工作。最后在长时间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市领导为保障保健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同时也是保障更多百姓的就医,果断得指示在晚间采取了法制措施恢复医院正常秩序。
之所以说事件的处理具有政治智慧是因为一旦处理不好,首先可能激化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其次影响政府形象,因为政府是要保障大部分人的民主与自由为己任的;再次是新任领导将来对同类事故处理的定调问题,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到员工的信任度。
医疗纠纷以一种非正常的速度迅速在全国蔓延,医疗纠纷的处理也愈来愈需要各种的智慧,也许瑞金市妇幼保健院的这次事件中体现出来的政治智慧很值得国内医院管理的同行们参考。
备注:本文参考了部分文献,《医患冲突的沟通与解决》,刘俊荣著,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变革时代的医院管理》,廖新波著,广东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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