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经中关于盗用常住财物之报
地藏菩萨本愿经及诸多律藏中,都有说明,偷窃常住财物是五无间罪,因为寺院常住物是十方三世三宝共有,非一僧一寺院所有,故而若于某寺犯罪,则欠十方三世所有寺院,所以,罪过极重,只有如理如法于大乘门中进行忏悔,或能消除。
《地藏经》:“若有众生.偷窃常住财物谷米.饮食衣服.乃至一物不与取者.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若遇破用常住者.说亿劫轮回地狱报。”
《觀無量壽經》: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下品中生者,或有眾生,毀犯五戒,八戒,及具足戒,如此愚人,偷僧祗物,盜現前僧物,不淨說法,無有慚愧。以諸惡業,而自莊嚴。如此罪人,以惡業故,應墮地獄,命欲終時,地獄眾火,一時俱至。』
有的师兄疑问:为什么偷窃常住罪过如此大?
所謂常住(梵語nitya-sthita),略稱常,為無常之對稱。佛法僧三寶常住之地曰常住。此常住地上,屬十方三世常住三寶所共有之物,即曰常住物。如寺院之房屋、田地等不動產、法器、炊具、交通工具等動產皆是也。限於當處,不得出外,但得受用,不得分賣,故曰常住物。
盜常住物及僧眾物之罪極重,應墮地獄(梵語naraka)。
【常住物】指常备以供僧伽受用的僧物。又称僧物或常住。其义虽可通于三宝物,但一般指大众受用的财物(即僧物)。如僧房、田园、果树等不可移动者,以及什具、经卷等可移动者。又米谷钱帛之类虽贮置但严掌其出入,永备大众受用,亦称为常住。
《大方等大集经》卷四十四云:
‘若有四方常住僧物,或现前僧物,笃信檀越重心施物,或华或果或树或园,饮食资生床褥敷具,疾病汤药一切所须,私自费用或持出外,乞与知识亲里白衣,此罪重于阿鼻地狱所受果报。’
此谓伽蓝房舍等可供四方僧伽受用的资具,称为常住物。若私自占有,或买卖即犯重罪。
‘僧有四种。一者常住常住,谓众僧厨库、寺舍、众具、华果、树林、田园、仆畜等,以体通十方不可分用,总望众僧如论断重。僧祇云:僧物者纵一切比丘集亦不得分。此一向准入重摄。二者十方常住,如僧家供僧常食,体通十方唯局本处。若有守护望主结重。同共盗损应得轻罪。(中略)三者现前现前,必盗此物望本主结重,若多人共物一人守护,亦望护主结重。四者十方现前,如亡五众轻物也。’
此谓僧物中,厨库寺舍等为常住常住;供僧之常食等为十方常住;现前僧物为现前现前;亡僧之遗品为十方现前。前二种为四方僧物,后二种为现前僧物。
是以方等经华聚菩萨:五逆四重我也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
《观经》:“遇善知識,以大慈悲,即為讚說阿彌陀佛,十力威德,廣讚彼佛,光明神力,亦讚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此人聞已,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地獄猛火化為清涼,風吹諸天華,華上皆有化佛菩薩,迎接此人。”
《大悲心陀罗尼经》:“若諸眾生侵損常住飲食財物,千佛出世不通懺悔,縱懺亦不除滅。今誦大悲神咒即得除滅。”
神妙的陀罗尼章句——略说大悲咒(节选)
益西彭措堪布
我们一生造了多少罪业,每个人自己心里清楚,尤其是发心为常住作事的师父们,对于佛、法、僧物是不是如律行持?自己的戒律是否圆满、清净?……真正检查起来,心相续中造了无量无边的罪业。如果想清净罪障,每天持五遍大悲咒就能有力地净罪。时间这样短,效率这样高,何乐而不为呢?主要是贵在坚持,对大悲咒生起不怀疑的信心。每日持五遍,就可以获得无量功德、灭无边罪业。用这七、八分钟作世间其它事,能积累什么殊胜资粮?有什么能力忏除重罪?何况每天持大悲咒,有九十九亿恒沙诸佛护念,这对于我们五浊恶世的修行者来说,是多么大的护佑。
在众多罪业当中,有一类罪业果报极严重而又极容易造下,那就是侵损常住财物,错用、浪费常住财物。很多寺庙的住持、管家,因为不懂因果或者不谨慎取舍因果,时时会随自己自以为是、随心所欲的习气,造下堕地狱的恶业。这一类的事非常多!下面看一则公案:
以前湖洲有一座白雀寺,住持叫弱庵律师。寺院里建一座大悲殿,缺少一块石阶。施主潘某捐二十金来建修石阶。弱庵律师认为庙里没有厕所,僧众有很多不方便,就自作主张,拿这笔钱先修建厕所。不久,律师死了,这件事也不了了之。
后来有个沙弥忽然得了疯癫症,住持把他关在一间房子里。一会儿他逃了出来,问是谁解了绳子,他说是弱庵和尚。大家都认为他打妄语。律师马上附在沙弥身上说:“他确实没有说妄语,就是我呀!我因为错用、亵渎大殿石阶,冥府里常常用大石头压我,苦不堪言!你们快替我取下石头,用水洗干净之后,把石阶铺完,而且召集僧众给我念《梵网经》,我的苦楚才能解脱。
他的徒弟就去为他起石块、诵经,做完之后,律师才离去。沙弥于是清醒过来。(《现果随录》)
这是把修佛殿的钱用在修厕所上。修佛殿的钱属于佛物,修厕所的钱属于僧物。住持自作聪明,自以为可以随意支配,岂知把佛物乱用在僧物上,始终无法逃脱因果,这块大石头最终压在自己身上,苦不堪言!像这一类的因果债,放眼看一看,有多少人在随随便便地造,有多少功德款被随意错用、有多少公私不分、又有多少人把常住财物作为私人用?!
《观佛三昧经》说:“盗僧蔓物,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的罪业。”《方等经》上华聚菩萨说:“五逆四重,我也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宝梁经》说:宁可食自己身肉,也终不用三宝物,感召大苦报,以罪业要一劫受苦、超过一劫受苦,因为侵损三宝财物的缘故。
【若诸众生,侵损常住饮食、财物,千佛出世,不通忏悔,纵忏亦不除灭。今诵大悲神咒,即得除灭。若侵损食用常住饮食、财物,要对十方师忏谢,然始除灭。今诵大悲陀罗尼时,十方师即来,为作证明,一切罪障,悉皆消灭。】
“侵损食用常住饮食、财物”,就是侵占、损坏、食用常住的饮食和财物。比如,借用常住财物不还,在家人去寺院受用常住饮食不给钱,常住财物不善加保管导致损坏,常住功德款挪为私用或者错用,等等。
经中这样说:如果有众生侵损常住的饮食、财物,本来千佛出世也不通忏悔,即使忏悔也不能灭罪。现在持诵大悲神咒,即得除灭。如果侵损、食用常住饮食、财物,要对十方师忏谢,然后才开始除灭。现在诵大悲陀罗尼时,十方师前来作证,一切罪障都得以消灭。
上面是举“侵损常住饮食、财物”一例说明“千佛出世不通忏悔”的重罪,以大悲咒的威力可以灭除无余。其它严重的罪业还有很多,念大悲咒同样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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