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有些悲哀的。最早的时候,“偷看日记”和"偷看信件”是违法行为,后来,日记也就是个日记,谁看也无所谓;再后来,日记最好有更多人来看,内3000多万人看日记的人是光荣的博客之星。而照我今天看到的新闻来说,日记又重新回到不要给另外人看的地步了。
初中的时候,因为在日记里写了收到谁的情书,心里喜欢了谁,好事而嫉恨的男同学偷了我的日记本给中年妇女班主任,班主任不但没有批评他偷别人东西的缺点,反而表扬他的打小报告行为,最主要的是,她终于可以好好地批评一下这个从来不知道对她拍马逢迎的“个性太强”的女生了。初中三年在她手下,我的品德评语里始终有着这一条:“该生个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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