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629”强制清除行动于法无据该如何收场?
(2019-07-29 10:36:40)上饶“6•29”强制清除行动于法无据该如何收场?
文/洪巧俊
上个月有网友对巧哥说,他投资6000多万元的度假山庄一夜夷平地,几十年打拼的财产,就这样破产,真是欲哭无泪。当地政府当初招商引资把他的企业引了来,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开发合同,也办了相关手续,几年了也没说违法,怎么就突然违法了?巧哥爱莫能助,他说的是不是事实,巧哥没有办法去调查,也就不好评说,只建议他找主流媒体的调查记者去发声。但在这个调查记者越来越少的今天,恐怕也难。
昨天的《民生周刊》刊发了《江西上饶“6•29”强制清除行动,被指于法无据 》,为民营企业发声,该企业主指出:“没有确凿的违法证据,没有合法的执法依据,没有合法的执法程序,仅凭臆想就可以强制执法,如此执法思维和执法行为是对一家民营企业财产权的侵犯。”
《民生周刊》是由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综合新闻类期刊,是一份专注民生新闻报道的平面媒体。 由此可见它的权威性。那么今天巧哥就评一评该事件。
报道说,6月29日8时20分许,江西省上饶市福铃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吴腾飞接到员工电话报告,称十几分钟前,有一支联合执法队伍带着多台大型挖掘设备,冲进了该公司在上饶县罗桥街道横山村的作业场内,铲掘公司果树和景观林木,并殴打了在现场作业人员。当日晚间,上饶县官网发布了一条题为《上饶县重拳打击一处在省重点工程项目红线内突击非法抢栽抢种行为》的快讯:“6月29日,上饶县控违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100余人,对罗桥街道横山村龙西地段一处项目红线内违法抢栽抢种的经济苗木实施强制清除。此次行动共清除违法抢栽抢种经济苗木2万余株,恢复土地180余亩。”
报道还说,这家公司从2012年注册成立至今一直守法经营,用以培育、种植苗木地块早在2013年就已经通过村集体流转过来,并签有流转合同。过去6年间,公司种植行为未曾间断。
也就是说该公司已在这里6年了。有证据显示,2013年起,该公司先后与横山村村委会签订了《农村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累计流转荒山、土地900余亩。而后,该公司自筹资金,引进诸多名优果树和名贵林木,培植在流转地上。这期间,公司还聘请了50位有林木种植经验的本地村民,参与公司日常的林木管理和养护,同时还吸收了自愿参与公司经营的村民作为公司股东。怎么就是“突击非法抢栽抢种行为”? 突击抢栽抢种的树木能有多少成活率?人家是民营企业。不像有些地方政府年年造林不见林。
我是一个长期关注三农的人,知道农业大都是微利,且初始投入大,获利周期也长。众所周知苗木长到一定后是要入市的,挪旧栽新这是苗莆的正常现象,又怎么是抢栽抢种?
如果这家企业是违法的,也应该事先通知这家企业把树苗移栽走,把损失降低到最低。不是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吗?这种强制清除行动不仅于法无据,也违背了我们党的宗旨。这种毫无征兆的强制清除行动对企业是毁灭性,许多企业难以翻身,甚至彻底破产,还负债累累。再说这公司与地村民的利益也息息相关,企业倒闭了,那50多位农民去哪里就业?这50位农民在家门口就业,不再颠沛流离,远离家乡去打工,即可照顾老人,又可看管孩子,还可种自家的庄稼,这种模式有利于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使他们不再成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不再成为留守老人,更有利于脱贫攻尖。我不知道当地政府是怎么扶贫的?
如果该公司违法了,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给公司提个醒儿,按法定程序下达一份违法告知通知书或者勒令整改通知书。没有,就是不作为,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眼里。《民生周刊》报道说,上饶“6•29”强制清除行动于法无据。于法无据就是乱作为,是违法的行动。政府理应依法行政,理应成为老百姓遵纪守法的楷模,如今却成了人民日报社主管的《民生周刊》批评的“违法典型”,难道还不应该值得深思与检讨?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凡事都要于法有据,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是各地推进工作的最佳途径,才是确保工作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最佳方式。如果没有合法合规的依据,就强制清除,显然会对政府公信力造成影响,尤其会影响干群关系,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今天,法治的种子在群众心中已经深深扎根。上饶“6•29”强制清除行动不仅于法无据,却是在群众中带了个坏头。
对上饶的这件事不能轻易而过,如果是乱作为,于法无据,损害了群众利益,就要严厉惩罚,要让他们懂得乱作为的代价,否则,就很难以遏制类似的事件发生。
对这种损害群众利益,不顾企业死活,于法无据的乱作为,我们必项保持高度的警惕,因为这不仅影响经济发展,也影响着民生,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