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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女孩与6旬老板分手被立案追逃

(2014-04-24 21:08:16)

女孩与6旬老板分手何以被立案追逃

洪巧俊

22岁的女孩夏静(化名)63岁的老板张富华(化名)相识,先后从开房发生性关系到确立恋爱关系,从频繁吵架再到签订结婚协议,闹着恋人之间各种复杂曲折的情感纠纷。交往一年多后,老板离婚并称在女孩身上花去了近百万,但女孩仍未与老板结婚。突然一天,女孩被公安局刑侦队列为诈骗犯罪嫌疑人,并被网上追逃。( 4月24红网)

荒唐!女孩与6旬老板分手被立案追逃

“老少恋”其实并不荒唐,荒唐的是这对“老少恋”由此变成了嫌疑犯和受害者。

说“老少恋”不荒唐,是因为“老少恋”相伴到永远的事例比比皆是,比如孙中山与宋庆龄、、鲁迅与许广平、梁实秋与韩菁清、李敖与小屯、梁锦松和伏明霞等都是典型的“老少配”。当然,杨振宁与翁帆就更是一对经典“老少恋”当年他们谈情说爱结婚时,刚好是一个倒回的数字,一位82岁,一位28岁,相差56岁,可见年龄不是问题。问题是能不能像杨振宁与翁帆那样,一直“夫唱妇随”,和谐美满。

说夏静与老板张富华这“老少恋”荒唐,是因为夏静完全把恋爱关系确立在物质基础上。夏静和张富华粘在一起,目的就是为了钱,要张富华通过金钱把在监狱里的哥哥“捞”出来;更荒唐的是他们的签的四份协议。“我夏静自愿与张富华先生正式交往,以后将与张富华不离不弃,永不分离……以后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昼夜不归随他处置,不得有任何怨言……我愿为他生一个孩子。”说这对“老少恋”荒唐倒没什么,只要他们不违法,他们怎么做,那也是他们之间的私事,但作为司法机关出现这样荒唐的事情就让人感觉太荒唐了。报道说:2012720日,双方在洞井派出所签订了第三份协议:“夏静哥哥在广东服刑一事,由张富华在二个月内自愿出资并找关系放出夏强,与张富华两人到民政局办理正式手续确。”派出所是司法机关,怎么能支持张富华出资并找关系放出犯人夏强?出资是不是行贿?夏静把“捞”出哥哥作为结婚的条件,派出所还在这样的协议上盖上了公章,简直就是荒唐透顶。这对“老少恋”再荒唐,作为司法机关却不能如此荒唐。

令人困惑的是,尽管公安的介入已经使夏、张二人的关系变成了嫌疑犯和被害人的关系,但二人仍保持着亲密的交往,不断地开房发生性关系。在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里他们继续签订了第四次协议。和前几次一样,张是甲方,夏是乙方,“甲乙双方承诺在201451日之前办好结婚手续……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办理结婚手续,则乙方无条件将两人相处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财物全额退还甲方,并赔偿人民币八十万元。”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认为,这更像是一种买卖婚姻,有违《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规定。再说这种婚姻恋爱产生的一般性矛盾,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公安不应当立案处理。公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介入,有强迫一方与另一方结婚的意味。尤其是女方已经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在刑侦支队签这协议,会给女方一种“情势上的胁迫”,从而影响其意志的自由表达。

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并不是不懂这些,他们可能就是要达到这个目的,迫使夏静与张富华尽快地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问题是长沙公安部门何以热衷介入夏静与张富华这种荒唐之事,仅仅是张富华报案这么简单?如果张富华不是老板,是一般的老百姓,还会这样热衷,这样荒唐地立案在网上追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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