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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公积金充分体现社会福利保障功能

(2014-04-15 11:19:21)

要让公积金充分体现社会福利保障功能

洪巧俊

武汉市目前有不少公积金缴存职工,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引发公积金“劫贫济富”质疑。记者昨日从省人大调研武汉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座谈会上获悉,武市公积金今年拟采取多种措施,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政策,实施差异化缴存。拟将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的,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 2014年4月14《长江日报》)

尽管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的可能买公积金的不多,但可以定期提取,让更多低收入者有机会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无疑是务实之举。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如今面临不少尴尬,比如用来看病,涉嫌违规;用来买房,杯水车薪。由此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有的地方尽管扩大到可取来租房,但由于提取的门槛高,还是不能真正体现公积金的社会福利保障功能,这也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初衷。

住房公积金本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目的是通过公积金制度让更多的人“居者有其屋”,却因房价高企,住房公积金无疑是杯水车薪。尤其是对于那些月收入两千元以下的低收入职工,并没有能力贷款买房,其缴存的公积金因此成了“死钱”。拿它来看病,或让孩子上学,现行法律又不允许。于是,这公积金就成了普通老百姓的“画饼,无法充饥而且令人尴尬不已。说是自己的钱,要花却难,由于通货膨胀,望着这个自己的钱“沉睡”贬值,却又无可奈何而动用公积金买房的人恰恰不是这是低收入者,这显然有 “劫贫济富”之嫌。

武汉市市拟将月收入低于1900元的职工,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这是人性化的。可以提取,除了急用,比来看病,孩子读书等,还可以用来生活补贴,这就要规定提取的周期不能太长,比如一个季度提取一次。当然,除了月收入低于1900元的职工,碰到特殊情况也可提取,比如高于1900元的职工缴存人如果发生危重病情或遭遇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也将允许其支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我们不妨借鉴新加坡的经验。新加坡开始实施公积金制度,只是一个简单的养老储蓄制度。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包括养老、住房、医疗的制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公积金提取门坎应该如何调整,才能保证公积金属性的保持与公众权利的实现相平衡,这就要与时俱进。把住房公积金变成集多种社会保障于一体的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之间保持“互通性”,老百姓不管是购房还是治病,不管是养老还是子女教育,都可以支取和使用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武汉市拟对低收入者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让其发挥济贫、救急的功能,这是向弱势人群倾斜的一个有益尝试,也让社会福利保障这个功能真正发挥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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