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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巧俊
说要给工作中的乘务员发“调情禁止令”,是看了两条新闻:一是大学三年级的一对校园情侣,因恋爱纠纷引发血案。十九岁的丁敏远拿起碎裂的镜子玻璃划向女友刘慧慧的面颊,致其面容毁损,构成人体重伤。苏州金阊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丁敏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对其发出该院首个“恋爱禁止令”,在缓刑期间,禁止他主动与被害人接触,违反禁止令,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9月24日《扬子晚报》)二是温州至沈阳列车乘务员当众调情被偷拍,这一幕发生在温州开往沈阳的K347次列车上,两人都是穿着制服的列车员,不时做出暧昧的动作,情不自禁时两人又忘情接吻。据拍者说当时列车员提前一个小时通知旅客到站下车,所以旅客们都挤在门口等着,这两名列车员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调情。(9月24日山东电视台)
法院向丁敏远发出的“恋爱禁止令”,这是正确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发出“禁止令”更是对被害人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不让被告再去搔扰被害人,而受到刺激和心灵的伤害,这应是法治的进步体现。但我认为铁道部门更应该给工作中的乘务员颁发“调情禁止令”,颁发这样的“调情禁止令”很有必要,有利于列车的安全、文明行驶。
这条视频播出后,有人认为,谈情说爱,这很正常;也有人认为偷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我认为这些观点都是不对的,这两人什么关系我们不好猜测,不过就算是两口子做这种事,是不是也该找个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谈情说爱没有错,错的是上班的时间,还在列车这个公共场所,就算是俩口子,也不应在这个时间,这个场合醉倾于“调情门”。再说偷拍工作中的乘务员调情,应不属侵犯他人隐私的范围,这是公民的一种监督。我乘座这次列车,就应该得到好的服务,因为我买了列车票,用钱买的就是优质服务,服务不好,可以监督。而乘务员公然在众目睽睽下调情,这种有损文明和形象的举动,我们同样有监督的权利。隐私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个人事务,但两个乘务员工作时间在众目睽睽下调情,显然不是个人的事了。
如今“调情门”司空见惯,比较典型的要数江苏溧阳卫生局局长谢志强和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主任赵子俊,这两个都是因为玩微博,玩出了“调情门”,一个在微博上约女人开房,另一个却是在微博上和露乳自拍的大波女调情。官员“调情门”是私德出了问题,这些官员大多受到了处罚。当然,列车乘务员不是官员,但同样是公众人物,工作时间应接受乘客的监督。记得2010年5月发生的公交“调情门”,工作人员就受到停职的惩罚。福州一名乘客坐公交车回家,发现该路公交车上司机与一名女子“亲密接触”,还时而和女子亲热几下,这个司机与女子调情的帖子出现在海都网海角社区,随后被福州各大论坛纷纷转载。福州公交公司对这名司机进行停职的处分。
作为列车乘务员,更要注重礼仪和形象,与其说是列车乘务员,不如说是“司令员”。因此说“司令员”如此伤风败俗,不讲形象,铁道部门难道不应该进行调查处理?为防止类似的“调情门”出现,难道不应该颁发一个“调情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