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向拆迁户开枪符合那条法律规定?
(2012-09-23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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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盘锦征地血案引发的几点思考
9月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村民为征地补偿与当地“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又与当场的民警发生冲突。当地调查组通报称,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开枪,一村民当场死亡。昨日,盘锦市成立调查组并发布消息称,民警开枪是因为村民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经鉴定,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9月23日《新京报》)
这是一件让人震惊,且无以复加的暴力强拆事件。对拆迁户开枪,是对法律的严重挑衅,是对公民生命和权利的剥夺!其影响十分恶劣,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此事不能由当地说了算,一句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草草了事,上级部门要进行彻查,对违法乱纪者要严惩不贷。
人们不禁要问,向拆迁户开枪,符合那条法律规定?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为什么要铲除茂盛的庄稼,不等农民收割完稻子后再征地?征地手续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请问土地补偿费支付了吗?青苗补偿给了吗?为什么双方还没有谈好补偿价格就强征,而对守护自己命根子的农民开枪?
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要大幅度地提高农民在土地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中央农村工作的会议精神,请问盘锦市兴隆台区官员学习了没有?强征拆迁早已是敏感问题,但有问题并不等于就不征地拆迁,而是要如何不出问题,这就要尊重群众的合法利益,在商业拆迁上必须严守公平自愿,在公益拆迁上应当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行政和司法权力应该保持中立并超脱于任何利益方,否则矛盾和冲突就不可能避免。
早在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查各地违法拆迁行为,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之后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也许盘锦的官员会说,我们没有动用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而是在双方僵持后,民警及时赶到现场的。但我认为,如果民警是来解决僵局的,就不应该强行进入。民警没有强行进入,或许就不会发生暴力冲突。虽然民警没有和强制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一同参与,但不能不让人怀疑,民警是不是在等待这个僵局,好强行介入?
当地调查组称“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这显然忽略了前提条件,警察在执行公务遭遇危险时,可以开枪,但面对的是歹徒、是敌人,而不是捍卫自己权利的农民。再说,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时,强拆往往可能导致冲突,作为要强征的当地政府,在之前就应进行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要有防范突发事件预案,尤其是要预防暴力抗强征。农民是厚实质朴的,只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清道理,补偿合理,他们大都不会与政府抗争,知道胳膊拧不过大腿。从这件事情来看,当地政府处理问题的方式过于简单,缺失应急能力。可以说,“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不负责任的说法,也是在推卸责任。
由此,我再次想起云南巧家征地血案。血案发生后当地政府首先想到的是撇清自己的责任,“实施爆炸者报复社会”也就第一时间对外公布。而当真相一点点浮出水面,却是与征地强拆有关,那个“结论”也就让当地政府没脸面,没诚信。我想,如果没有农民守护着土地,任意让当地政府强征土地,18亿亩的红线是不是早破了?根据2006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到2006年10月31日,中国的耕地面积为18.27亿亩,而在10年前的1996年,中国的耕地数量还维持在19.51亿亩,10年间中国的耕地少了1.24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也由1.59亿亩降到1.39亿亩。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生产资料,关乎到国家的战略安全。所以说,一些地方政府滥用权力,不按照政策法规强征土地,不仅影响着到国家的战略安全,而且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如今因强征拆迁,突发事件的恶性程度也在不断升级,对盘锦民警在强征过程中开枪打死农民事件就更不能掉以轻心,而是要从快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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