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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费应该向谁开征?

(2008-11-19 17: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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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呼吁对市民征收生态费是个伪命题 

               •洪巧俊

    在广州举行的中国森林城市论坛上,中科院院士蒋有绪呼吁,政府可以考虑对企业甚至排放二氧化碳的市民征收生态税。居民生活在地球上作为二氧化碳的排放者,应该为节能减排付出代价,“可以考虑让市民每个月买20块钱的生态基金”。(20081119日《新快报》)

    任何人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这也正是社会公平的一种体现。对制造污染进行收费很有必要,从意义上来说,是提高全社会生态意识、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的重要途径,是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调节手段。但问题是这个生态税应怎样开征,向谁征收,却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在我看来,并不是因为这些院士的呼吁引来一片骂声,就不应该向市民征收,而是认为目前向市民征收生态费不切实际,不符合国情。

    征收生态税应是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向所有因其生产和消费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纳税人课征的税收。但就目前来说,破坏生态环境的主体还不是居民生活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而是那些污染企业。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污染环境的企业就必须要付出代价或受到惩罚,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成本。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应该审视一下我国的环境收费制度,其暴露出的问题是非常多的,比如排污费低于治理成本;污染罚款低于造成的损失等,这些做法显然违反了经济学原理,对维护生态和保持环境的作用不大。当今许多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是由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捆绑收的,但一些城市是钱照收,污水处理并不见成效,污水处理厂只有上级有人检查时机器才运行,平常污水照排。也就是说市民上交的污水处理费,并没有让生态环境好起来。没人监督,收再多的钱,生态环境还是不能改变。

    应该说,专家们呼吁向市民征收生态税,是从宏观角度来考虑的。他们可能认为,任何企业所生产出来的消费品,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市场上消费者的有效需求。生产企业所额外负担的污染排放量而增加的生产成本,最终还是要通过提高售价而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表面上看是这样,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我们这块国土上,那些无良的企业主就是暴利也不愿治污。他们并不会因为市民交了生态费,承担了生产成本而降低产品价格。拿开发商来说,他们并不会因为拿了农民的低价土地而低价出售房子,而是和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共同推高房价,一个为暴利,一个为地方财政的增长。

    我说不应向市民开征生态税,还因为政府收了纳税人的钱,其中相当多的一部分是用来改善公共福利事业,包括推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重要的还是我国国民收入仍然偏低,当前又物价上涨,而大多企业的工人工资在下降,有的还失业在家,开征生态税势必影响他们的生活。如果向市民每月收取20元钱生态税,加上已经上交的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一个家庭以3人计算,每月就可能要支出100元钱左右,这对于那些低收入者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向排放二氧化碳的市民征收生态税,与“人头税”没有什么区别,在目前来说,不仅不能解决环境污染,还会激增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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