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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先跑老师殿后并非强人所难

(2008-06-04 18: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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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学生先跑老师殿后并非强人所难
洪巧俊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定,今年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在场的3名监考老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违反规定者将遭到停职或开除的处理。这一规定当即引来了广大网友的争议,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强人所难”不顾老师生死。(2008年6月4日《信息时报》)
      如果说,这个讨论还有必要,那也是“范跑跑”讨论的继续。“范跑跑”正因为在地震中只顾自己跑,而没有疏散学生,人们才称他是“最无耻的教师”,所以赠给他“范跑跑”这样的雅号。本来这个讨论不需要再讨论,因为学生在学校,教师就有监护的责任,否则就是失职。
    “既然选择了当教师,就承担了一分监护之责。”无论你是监考,还是在上课,监护的责任当然就在你老师的身上。这是无可置疑的。非常赞同我妻子的话,因为她本身就是一位老师。她说,家长把学生交给了学校,学校就成了监护人,而在场的老师此时就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她告诉我,去年台湾海发生地震,我们居住地的城市有余震,当时妻子和老师们正在紧张地疏散学生,有一位老师竟然不顾学生自己一人逃跑。由于该老师教学优秀,校长不打算辞退他,但作为副校长的妻子却旗帜鲜明地要辞退逃跑的老师,理由是保护学生安全是老师的最基本要求,不说要他为人师表,但起码的职责意识必须有,否则就决不是一位好老师。这位逃跑的老师其实是没有明白保护学生是自己的职责所在,“范跑跑”自己跑了,还在网络上那么心安理得地大肆炫耀,其实也是没有职责意识。
    鄢烈山先生不久前写了《“范跑跑”事件的要害是什么?》,他认为应该更明确地提出“职责(职业责任)”的概念,来说明问题的要害。我们这个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有“职责”意识(即由工作产生的契约意识)。有了职责意识,医生护士不仅不会在疫情袭来时临阵脱逃,平时也会善待病患者;有了职责意识,工农兵学商都会各尽职守,做好份内事。  未成年人在家里在社会上的行为由家长负责监护(监管保护包括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在学校由校方负责,所以学生在学校出了事,家长往往找学校交涉乃至打官司,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学校怎么监护未成年的学生?当然是教学员工。勉县的李老师就是今年高考中负责考务工作的老师,李老师也说:“作为一个老师,保护学生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老师的职业道德。”老师们为什么都这么说,因为大多数老师还是明确自己的职责。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监考老师避灾经验明显比学生强,老师是考场的监督者,也是发生余震疏散学生的现场指挥者。我们知道,考试时学生都在集中精力考试,而老师并没有学生那样全神贯注,显然更适合观察有无余震,及时指导疏散。再说老师指挥疏散,殿后于学生老师就一定有危险?所以我认为勉县教育局“学生先走,老师殿后”的规定并不过分,还是负责任、人性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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