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立者起草法规至少会减霸气 |
|
|
| |
|
题由:北京市将探索采取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将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以避免制度建设中的部门化倾向。 笔者认为,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可以使法规规章更趋向于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和“普惠性”,避免法律法规成为某个部门的一己之私。这种集聚民间智慧的举措,不仅能提高立法的质量,而且顺应当今潮流,合乎民心。 “霸王条款”之所以盛行,并厚颜无耻地损害消费者,很大程度上是部门或者行业自己定规矩,要他们不偏重于自己的部门,几乎很难。过去公民也参与立法,但大多是对立法部门起草好的法规规章提提意见,谈谈看法,公众无法直接参与立法博弈,这种参与,也就不可能取到实质性干预的效果。 我们在生活当中,常常碰到一些“霸王条款”,这些政府法规规章不也说是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民意?有的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最后咋也成了“霸王条款”?比如我们去邮局寄平信,邮政部门丢失了要不要负责任?当然要,我给了邮资,我们自然产生一种契约关系,但《邮政法》就规定,邮政部门丢失了平信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你说这不是“霸王条款”又是什么? 立法部门起草后也都会举行一个立法听证会,让公众参与,但不少参加过立法听证会的人都有这种感慨:立法机构事先“定了调子”,陈述人是“说了白说”。 将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一开始起草就是“中立”的,也就是说该法规规章在“娘肚里十月怀胎”就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至少可以避免“孩子”一出生就带有倾向性和“霸气”。假如孩子在娘胎里就带有先天性的病根,孩子出生后,要医治孩子的病根往往很难,费时费力也难痊愈。 法规难以得到民众的认同与支持,执法的管理成本和难度也会更大。在现代法制社会,民意无疑极其重要,立法充分体现民意应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与民争利的结果,就是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公信力降低。要使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有公信力,就要确保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切实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北京将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显然有利于法规的公正性。
|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