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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请内部公示属“无痛感监督”

(2006-12-13 17:54:10)

武汉市从2005年11月就开始进行了规范公款接待的试点改革,在今年10月12日,又在全市统一推行公款接待公示制度,成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先行者。报道说,“由于公款接待费用敏感,武汉市只要求其和单位内部公示满足单位群众的知情权,而非向社会公示。”(2006年12月11日《新京报》)
武汉市试水公款吃请公示制,的确“看上去很美”,但要说这个公示制有多大的效应,恐怕连武汉市党政机关里的人,也不见得很有信心。因为这个“公款接待公示制”是一种内部公示,只满足单位群众的知情权,显然也就“无痛感”。
有一种罕见的病叫“无痛感症”,但“无痛感监督”却是我们社会常见的病。前者是布罗卡的“噩梦”,因为她即便是嚼破了舌头、咬烂了嘴唇,自己也全然不知;后者则是我们社会的“痼癣”,说到底,“无痛监督”就是没有切肤之痛。
笔者曾在党政机关工作十多年,对于单位的吃请款,就是不公示,也基本知道一年要吃请多少公款。有句俗话叫做“习惯成自然”,本单位的人早已习惯领导招待吃请,也就“顺其自然”了。就是公示了领导招待了不该招待的,本单位的人也奈何不了领导,就算有人举报,上级部门能对本单位领导通报批评一下,补上吃请的款,处罚算是比较严厉的。哪象人家外国,超标吃喝就要“丟官”。芬兰国家银行行长吃了“鹅肝”,而丢了官。假如超标吃请就“丢官”,内部公示还可能有人举报,只是通报批评,吃喝的官还在,谁还敢去举报监督?
公款吃请一直是我们社会难治的痼疾,至今也没有寻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医治方法,以至我国每年吃请招待要花掉几千亿元。美国经济学家诺斯指出:制度是存在路径依赖的,改变制度,必然要有人支付成本。假若改变制度带给当事人的收益,不能大于成本,那么制度变迁就不会发生。如果我们治公款吃喝能像芬兰那样严厉,超标就丢乌纱帽,我看就没人敢超标招待吃请。
“接待费是党政机关内部事情,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向社会公示。”这是武汉市工商局的吴处长说的一句话。这说法其实很荒谬,党政机关的经费来自哪里?来自国家财政,而国家财政都是纳税人的钱。现在从上至下都在讲构建和谐社会,我认为厘清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使双方形成良性、有序的互动,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上面的那位处长的话,很显然是没有厘清这种关系,也是这言论一出就激起公愤的一个重要原因。吃请招待,要政府官员自己“觉悟”很难,只有纳税人强有力的鞭策和监督才是根本。武汉市公款接待的试点改革,遭到了几乎一边倒的质疑,是因为只有政府在说话,而没有纳税人的声音。其实政府一项制度的出台,政府要说话,纳税人更要说话,只有这样,双方的信息才能互通,才能减少政府与纳税人的摩擦和矛盾,从而达到“和谐统一”。因此说,公款接待公示制度作为一种政府的行政行为,应该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不论是在决策、执行还是在监督过程中,都必须时刻注意政府行为的民意基础。只对本单位公示的制度,其民意基础的局限性也就可想而知。但就目前来说,大多官员还缺乏这种认识,而纳税人也很少把权力和义务高度统一起来。人们常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众的千百双眼睛就是阳光,让公众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中来,参与到对公款招待吃请的监督上来,就可以有效地加强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防止腐败。所以说, 只在单位内部公示、只满足单位职工的知情权是远远不够的,政府部门公款接待情况应当同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才能真正地遏制公款吃喝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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