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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记者们的平民情怀

(2006-11-08 18:00:12)

今天是记者节,作为“新闻民工”,写下以下文字作纪念

“草根”记者们的平民情怀·洪巧俊?
最近看了《南中国“三农”问题调查》一书,里面的文章大都是记者写的,读后感受很深,觉得这些记者都有浓厚的乡土特色和草根情怀。在书的序里有段曾经担任《南方周末》首席记者的陈涛的话:“一个典型的南方周末人是这样的:出生在农村或者中小城镇,有一个谈不上幸福的童年,曾经做过文学青年,通过个人努力获得接受好的高等教育的机会。这样的人,有一点骄傲、有一点清高、有一点排斥庸俗、有一点显得有理想的样子;这样的人,有的社会责任,他无法忘记,虽说自己通过高考改变了命运,但是小时候和他一起玩尿泥的小伙们现在还在社会的底层挣扎着;这样的人,是新闻人中的儒家——千百年来,儒家的理想就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对于这些人来说,新闻是他们谋生的手段,更是他们参与社会的途径。”
由此,我想到了曾在《南方周末》工作过,后在北京工作的的韦洪乾,今年6月25 日他在《民主与法制时报》发表了《定州冤案为何拖了23年?》,  一个无辜农民被保定市中级法院两次判处死刑后,河北省高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并将案件定为错案。错案为何久拖不决?因为纠正一起错案,特别是一起重大杀人冤案,意味着背后要调查和处理一批办案人员。在高层领导的关注下,案件刚刚有了一点进展,蹊跷的事情就发生了:先是保定市中级法院的卷宗丢了,接着是定州市公安局的侦查卷宗也找不到了。韦洪乾发表此篇文章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他还邀请了评论家们来评论,其中有一篇是我写的《有什么比有冤不雪更可怕?》:李志平“马拉松冤案”是一个携带病毒的符号,不要说放在现代政治理念面前,就是古代政治中,也绝对是一件恶事。从新闻所披露李志平的漫漫申冤不断长路来看,李志平的冤枉竟然达23年之久,再次证明了冤案能够发生与不能及早得到纠正不是一种偶然,而是一种必然性。 但无论如何,冤案23年未雪,在他的内心深处将永远是一种痛苦甚至是侮辱一生的煎熬。同样,李志平的悲剧,也将是人们心头难以抹去的悲痛。 一个社会的正义,最终来自于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得以维护,而这种维护来自于社会的各个层面,比如悬挂天平的法院。然而悬挂天平的定州法院,却有冤不雪。明知是错案,却不纠正,还把案宗藏匿,让一个无罪的人继续蒙冤,长期生活在精神重压下的恐怖中。这不但亵渎了法律的正义威严,更是丧失为人的基本道德良心。
如今公安局已经解除了对李志平采取了16年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我想如果没有这些草根记者和草根评论家们的“穷追猛轰”,李志平还能雪冤吗?
由李志平案,我还想到了辽宁黑帮刘涌案。2003年8月,沈阳黑社会头目刘涌被辽宁省高级法院终审改判死缓(一审死刑)。8月21日,《外滩画报》首先对辽宁高院的判决进行质疑,刊发了评论《黑帮头目改判死缓质疑》。一石击起千层浪,国内几乎所有的新闻媒体都对刘涌案进行了报道。由于舆论的巨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案,并判处刘涌死刑立即执行。当时韦洪乾是《外滩画报》责任编辑,参与和策划了刘涌案的整个报道过程。
据韦洪乾说,当时《外滩画报》的评论比较有锋芒,对重大新闻事件有一种强烈的、不由自主的干预意识。韦洪乾就在该报当评论编辑,他给外滩评论的定位是批评而不批判。依据新华社的通稿,他们决定从三个方面进行批评:一是刘涌是犯罪组织的首犯,宋健飞是主犯,主犯死刑而首犯死缓,于法无据;二是终审与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与适用法律几乎完全一致,按常规应是维持原判,改判的理由交代不清,矛盾重重;三是辽宁高院的判决书不讲道理。接下来就是找谁来写这篇评论,谁最适合写这篇评论。关于刘涌案的首篇评论,韦洪乾选择了李曙明。他和曙明1999年就认识了,那时他们经常在《中国青年报》上发时评,后来他们还在《南方周末》工作了一段时间,相互比较了解。曙明的评论往往是平民视角,不阿谀权贵,骨子里有一股傲气。曙明的《对沈阳黑帮头目刘涌改判死缓的质疑》作第一期主打评论,接着韦洪乾确定了我的《刘涌会成为第二个“虎豹”吗?》作第二期的主打评论。“虎豹”是大连黑社会老大邹显卫。与刘涌案一样,一审判处邹死刑后,辽宁高院改判死缓。邹在监狱服刑,房间里有冰箱、彩电、电话,两名服刑人员充当勤杂人员为其服务,不到半年,监狱为他减刑两次,接着办了保外就医。评论认为,两个黑帮霸主的改判如出一辙,都是辽宁高院的杰作,预示刘涌就是第二个“虎豹”,即使在监狱服刑,过不了多久就会出来。评论不仅放在新浪首页上的评论头条位置,而且放在新浪新闻最显著的位置上,这是很少见的。据新浪方面统计,单这篇评论文章的点击量就有近百万,跟贴几千条。
现在回过头来看,《外滩画报》能最早关注刘涌案,源于编辑的善于发现,更源于发现与公众情绪的吻合。能使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案,源于这些草根记者、评论家的社会责任感。第二年初月,我在《杂文报》上发表了《两个人的死和公众舆论监督》我认为,2003年,在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死有两个:一个是孙志刚,另一个则是刘涌。孙志刚的死最终促成了一部实行了21年的国家法规的废止。这是因为孙志刚的勇敢和不幸以及媒体、学者和许许多多向前的人穷追不舍的呼吁。而刘涌的“死”,是因为一个个公民的呐喊,使得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让刘涌最终走上了黄泉路。刘涌的“死”具有影响力,是二审改判“死缓”之因。假如二审维持一审判处刘涌死刑,刘涌案就不会引起人们如此关注和质疑,从而导致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刘涌案暴露出我国司法程序中的漏洞,也使专家们签字画押的《专家论证意见书》——刘涌“不死”显得十分尴尬。
真理有时需要生命来唤醒;谬误有时需要血的代价来纠正。从历史上看,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推动法制每一次进步,几乎都与典型的事件和典型的人物有关,美国1964年民权法案的诞生肇源于一位普通黑人妇女罗莎·帕克斯,中国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是因大学生孙志刚要活得有尊严,从而成为了中国公民权益事业中的一座里程碑。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到刘涌再次判处死刑,这是法治和舆论监督的胜利。
“法治社会”的实现,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多元力量来共同推动,而媒体代表公众的声音,在逐步推进法治的进步。对于这两案,笔者发表了评论《刘涌会不会成为第二个“虎豹?》、《谁为孙志刚的死负责?》、《假如领导没批示媒体不关注,孙志刚案会怎样? 》 、《 启动特别程序调查孙志刚案的意义 》。我是一个新闻工作者、时评人(而一位杂文杂志的主编却称我是最具平民意识的杂文家),但我首先是一位公民,我是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发出自己的声音。韦洪乾出生在一个世代农民家庭,小的时候随父母闯过关东,两个弟弟都在东北出生。而我不仅是农民的子弟,还种过八年田。我们的平民化情怀是源于我们的生活环境和成长经历。我们是农民的儿子,我们从不敢忘记自己的根在那乡村。
重审刘涌死刑,则是公民用声音、舆论监督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武俊先生说,以传媒为载体的舆论监督,是监督公共权力,遏制权力腐败的“利剑”,也应是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强权侵犯的“盾牌”。如果说立法、司法、行政等公共权力是构成国家这一政治实体的力量源泉,那么公众舆论这一民间性质的权力监督资源实际上几乎是公民社会惟一能够与公共权力对峙和抗衡的力量源泉。倘若说“以权力制约权力”是现代法治国家推崇的一种宪政信条,那么“以舆论监督权力”则堪称现代公民社会弘扬的一种民主理念和高擎的一面民主旗帜。其实在中国真正在高擎这面旗帜的,却是成千上万的草根记者和草根评论家们。
在主流媒体关注成功人士、关注资本的时候,草根记者关注的平民,是无权无势的老百姓。目前,就连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也需要资本的时候,如果媒体不关注这些底层的人们,他们能有活路吗?
草根记者们总是站在大众的立场上,说平民百姓的话。草根记者的情怀注定是平民化的,他们是一伙站在平民的立场口,有良知、有人性、有理想的知识分子。由草根编辑韦洪乾,我想起了草根记者王克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他采写《兰州证券狂洗“股民”》之后,竟有人扬言要用500万元买他的人头。出这样的高价买记者的人头,恐怕是中国历史之最。人生不足畏,500万买记者的人头,是因为记者一身正气,不畏强暴。
历史早已告诉我们,如果在沉默中忍受,就找不到民族出路。当今我们的社会最需要的就是韦洪乾、王克勤这样不甘沉默的编辑记者。王克勤曾将妻儿转至异地,然后写下了两份遗书。连死都不怕,还怕恶势和权贵?我们的草根记者对于生命,就是这样的一种姿态。对于死神,就是这样一副傲骨! 今天我们的媒体之所以越来越受老百姓关注和欢迎,是因为有了王克勤、韦洪乾这样冒着生命的危险披露社会之黑暗的记者,是因为我们的媒体敢于披露事件真相,关注普通百姓疾苦。你要活得舒坦点,只能活得平凡些;你要活得辉煌些,只能活得沉重些。我们的草根记者们,为了人间之正义,宁可活得沉重些。 
在中国,由于常设机构的监督功能可能因为利益关联而被削弱,权力监督需要另外的手段。原中组部部长张全景在不久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事实上,由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构筑的制度基本上是健全的,但如果束之高阁,就成了一纸空文。”体制内因利益关联而耗散,使权力监督软肋。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赋予普通老百姓对滥权者可以造成“合法伤害”的能力。这种能力必须直接产生作用,且不要求告其他权力者后方能生效。这样的能力主要有两种:民主选举、與论监督。民主选举是中国渐进式的,而舆论监督则是当今最佳的选择,且在短期内能产生效果。正因为如此,草根记者和草根评论家们就更需多些社会责任感,“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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