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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在讨论这些以前似乎该明白一点:客户只有到了交房的时候,到了事情真正的触及到其自身的利益的时候,才会真正的注意到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在签合同的时候除了真正懂合同的客户,其他人都不会将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关于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及开发商违约时候应当承担的责任看的太重,因为他们在自己的心里会不自觉的往好的方面去想——开发商应该是不会违约的。所以这也就为我们合理的制定合同留下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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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是,做不到就不要给客户去承诺!
略……
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所设定的各项条款不是为了去挑战客户心里的极限,仅仅是为了怕出现万一,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这种购房关系中利益是个均衡体,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必然损害购房者的利益,所以,不是万不得已,不要去触及,不然会损害开发商的诚信度,因为不是每个客户都懂合同,他们判断事务可能完全是以直觉来定的,当你在实际中以合同中的条款来约束客户时,他们肯定会产生对抗情绪。所以最好的合同应该是建立在“做不到就不要承诺!”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