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评论:“ 520”或是商家设的一个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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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评论:520或是商家设的一个梗
比如路人皆知的原本是属于西方人的2月14日“情人节”,还有咱们中国自己的“七夕节”(当然这个传统节日是具有深层次的含义和文化美学等象征意义),除此之外,还有什么“白色情人节”,以及来自5月20日其数字谐音“520”(“我爱你”)等等的“爱情节”。
这些眼花缭乱,花花炮炮的以“爱”之名义构画的“浪漫爱情”节日,对于年轻的朋友,和正处于热恋状态的情侣,还有谈婚论嫁的人应该是蛮有吸引力的,也是必要的一种生活方式。
可是,对于那些个上了一定年纪,思想观念相对传统的“中国式”老太太,老奶奶们而言,通常不太会去买账,至少本人对此也是持一定的不屑态度。说白了,如此这般的大小节日,除了或能哄哄自己开心外,其实都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成广告商的道具。另外,一些形式大于内容的“爱的宣言”,内涵不足或为炒作。凡此种种,但是不排除还有与爱相关的,能够“迎人心”的节日一定也会“赢人心”。
商业社会在商言商,不能说都是为了唯利是图,营销更是一种策略,因此无可厚非。说到这些“爱”的节日,故此商家们总也忘不了会去千方百计地炮制各种话题,或候机行事,或打着以“爱”的名义,作为“卖点”以促销,说到底就是商家们的一种惯用套路。何为商人无空不入,心照不宣是为生意经也。
笔者看来,“爱”本来就是一种美好的事物,系是发自内心的一种情感流露,也是一种充满愉悦的行为方式,更是一种或具体、或抽象的,或以精神为动力的物或欲的支撑。倘若美好的“爱情”一旦被商家“盯上”(通常会以爱的名义捆绑过分的消费),那真的就一点儿都不浪漫了,不好玩了吧。
如果要以这样子夹带的“爱情”符号去过这种“不三不四”的节,同时又缺乏内涵的节庚,这无非就是除了烧钱还是为了烧钱,因此笔者以为并没有多少实质性意义。亦然,只要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有钱你就可以怎么任性就可以去任性。
总之,这人活在世上,日子还得照常过;至于过不过这些早已被商家摸清门道的“520”之类的节,各人自有各人的想法与作法。若是你多金又多情,说不定你天天都可将寻常日子当作情人节,去过“520”“025”或者爱谁谁的浓情蜜意的好日子。
生活的智慧,或智慧地生活,一切只有自己说了才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