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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模仿明星应不应停课处罚?(图)

(2009-05-18 09:31:00)
标签:

阿泰斯特

发型

汉密尔顿中学

火箭队队员

安吉尔·加扎

育儿

分类: 育儿经验

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

一名汉密尔顿中学的学生在自己的头上剪出了一个火箭的标志,结果学校的行政人员责令他停学,直至把那个标志弄掉方准上课。学校的做法遭到这名年方12岁的安吉尔·加扎的家长的质疑。

学生的妈妈说:“这真是让人震惊!这又不是什么阿飞党的标志!”

         http://img3.cache.netease.com/sports/2009/5/5/20090505191712392e5.jpg

 

 

图为:火箭队队员阿泰斯特

12岁的安吉尔·加扎模仿发型

 

 http://www.kuaibao.net/images/2009-05/15/1242324173984478925893111667.jpg

 

 

 

模仿明星发型而遭到停课处罚,这种决定公平吗?如果你是家长,你也会赞同这种处罚吗?

我认为,身为学生,就应当遵守学校的规定,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引领一个学校走向规范、走向文明的最基本手段;而如果学校作了规定却不执行,那么学校的尊严与形象将会在学生心目中大打折扣。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才是一个学校的治学之道

 

所以,如果学生违反了规定,毫无疑问,学生一定得受到处罚

 

根据汉密尔顿中学的规定,如果违反了着装打扮条规的学生无法立即改正自己的错误,他们就会受到校内停课,屡犯不改者更会面临完全停课的责罚。12岁的安吉尔·加扎模仿的发型一时无法恢复原状,属于“无法立即改正自己的错误”,所以受到学校的停课处罚。这完全是符合学校的规定的

 

但是问题在于,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是否人性化?是否与时俱进?是否符合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行政管理人员在制定这种学校规章制度的时候,有没有把当下的一些因素考虑进去,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其实,法律不外乎人情,更何况一个学校自订的规章制度?

作为一名12岁的少年,他有着自己的爱好,他喜欢篮球,喜欢火箭,更喜欢阿泰斯特,他用最直接了当的方式表示自己的喜爱之情:他把自己的发型也整成阿泰斯特。这实在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爱好。而且,这个爱好也并不恒外,安吉尔说,如果火箭明天输给了湖人,他或许会换个新发型。“我也许会剪个其他队的标志,像太空人队的或得州人队的。”

 

我个人倒觉得这个小男孩的决定十分可爱。

我现在因为支持火箭,所以我才想跟某个队员相似啦,如果明天我支持其他队了,我的发型说不定也跟着改了呀。

这实在是一个未定型的、可爱的少年十分正常的想法。

前阵子在网上看到一句话,大意是这样:当你听不懂当下流行的歌曲时,说明你已经老了。

同样的,当你看不懂当下年轻人的做法时,说明你已经跟不上潮流了。我们不能以几十年前我们所过的生活去要求现在的孩子,因为时代不同,氛围不同,文化气息也不同,你还以老标准去要求他们,无疑会扼杀了他们追求自由、创新上进的需求。

而我们之所以那么强烈地反对,不过因为我们没有安全感。

我们觉得那种叛逆的做法很容易走入歧途。

 

当然,这种担心十分有道理。

但是家长、校方是干什么的?是适当地加以引导,使之个性完善、知识涯博,什么是适当地引导?就是给之一定自由,加之一定限制,而不是全权地否决。这个度把握不好,就会取得适得其反的后果。

 

青少年的叛逆期是一个重要的过渡期,如果长辈们限制过度,或是听之任之,都是走两个极端,都有可能把孩子推向问题少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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