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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部分学校顶风乱收费

(2007-03-28 18: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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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部分学校顶风乱收费

分类: 视点

    近日,本报科技110信息中心及其网站信息平台接到延津县部分学生家长打来的投诉电话和发来的手机信息,反映该县部分学校置政策法规于不顾,违规收取学杂费、住宿费、借读费等已经取消的费用。3月10日,记者赴延津县进行了采访。

    记者来到反映最强烈的延津县城关中学。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情况,他的孩子上初二,因为不在该学校辖区,属于“高价生”,他的孩子共交纳学杂费690元,其中春节前放假前交了190元(据孩子说有100元住宿费,90元是书费),春节后开学又收了500元,对这笔费用孩子说不清项目;还有“半高价生”共收490元(初二),另外一部分学生共收335元(初二)。收费均没有正规票据。

    在该校大门前记者发现,这个学校挂着两个牌子:一个是“城关中学新校区”,另一个是“延津中学”。记者要进去采访,被门卫拦住。后来正好碰见一位到该校办事的延津县教育局干部,才得以联系到校长苏某。

    乘坐着豪华轿车的苏校长一副大老板的气派。他就学生家长反映的收费情况做了如下解释:春节前放假收的190元,是对所有的学生,100元住宿费,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的,90元书费,是直接由书店收的;开学以后收的学费分三个标准,最高的收500元,这一部分学生都不是县城居民,其次是300元,这一部分学生是辖区外应照顾的对象,再一个就是本辖区内的学生,按“一费制”标准收145元。

    就高收费苏校长也作了说明:城关中学原来是该县城关镇政府兴办的一所公立初中,老校址在县城西街,招生范围是附近的几个居委会(非农业户口居民)和村委会(农业户口居民)。搬迁以后,由于投资达1700多万元,老学校所卖的500万元远远不够,吸收了一些民间投资,上级有关部门允许其按“公办民助”学校,一方面承担辖区内的义务教育任务,另一方面面向社会招生,但目前由于政策等原因还没有“公办民助”的审批手续。苏校长还表示:这么多贷款不靠收学生的费用靠啥还?

    学生家长反映乱收费的另两所学校是胙城乡初中和该乡王堤村小学。他告诉记者,他在胙城乡初中上初一的孩子春节前放假时交了70元,开学交了210元,共计280元;在村里上小学三年级的孩子春节前放假时交了145元。均没有票据。

    记者电话联系到胙城乡中心校校长张某,向他通报了两所学校的情况。张校长对记者表示,马上进行调查。记者3月12日上午再次与胙城乡中心校张校长联系,他说过了春节没有该乡没有一所学校收费,对一些学校春节前预收的费用,在近几天安排按政策退还。记者随后与投诉家长联系,该家长称孩子在学校没有听到老师说退费的事情。

    3月12日上午,记者打了几个小时的电话才与延津县教育局局长张某通上电话,并把记者了解的情况做了通报。张局长关于城关中学情况的说明与校长苏某说法基本一致,称该校情况比较特殊;对胙城乡的情况予以否认,没有明朗态度。

    2006年6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据此,延津县城关中学的性质应为公立,其“公办民助”的说法行不通;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和通知》规定,“对城市中超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校招收范围就读的学生,应按规定收取借读费,借读费按学期交纳,不得一次性收取。初中每生每期300元,收取借读费后不再收取杂费”,延津县城关中学对部分学生收去500元学费超出200元,属乱收费;春节前放假提前预收90元学费和100元住宿费,以及所收100元住宿费标准没有物价部门审批,均属违规。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春季开始,全省农村中小学要全部执行免收学杂费政策,不得“先收后补”或变相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在学期末向学生提前预收新学期的任何费用。而胙城乡初中不但在期末违规预收学费,还违规收取已经取消的学杂费;王堤村小学在期末预收已属违规,而收取的标准更是高得离谱。

   本报将继续关注延津县部分学校乱收费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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