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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提高会议开支标准理由不足
任孟山
考虑到市场物价上涨等因素,今年起我国国家机关会议开支标准大幅提高。从今年起,一类会议由每人每天400元提高到600元,二类会议由每人每天300元提高到500元,三类会议由每人每天260元提高到400元。根据规定,由于标准调整而增加的会议费支出,由各单位通过减少会议、压缩会议规模等方式解决,不再增加部门预算。(《京华时报》12月5日)
从会议标准的提高幅度来讲,三个类别的提高幅度分别是50%、67%、54%。这实在是高得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因为,给出的理由只是“考虑到市场物价上涨等因素”,现在的“物价上涨”哪里有这样的幅度?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最重要的物价指数。根据国家统计局11月11日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10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下降0.5%,环比下降0.1%,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6%,非食品价格下降1.6%。也就是说,物价上涨这个因素,根本不支持这样的提高幅度。退一步讲,因为现在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有缺陷,社会各界的批评声音不少,但即使如此,如此之高的会议标准升幅,也有点离谱。甚至将明年的通胀预期算上,都有点让人不能理解。
或许,作为非专业人士,还有其他因素是我们可能不知道的。因此,在纳税人的知情权意义上讲,相关部门应该将其他因素一并列举清楚。这是纳税人的应有权利,是国家推进权力机构财务透明的工作要求和法律义务,也是构建和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步骤和举措。
就在本周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知情权”被列在了纳税人权利的第一条,可见其重要性有多大,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政府对这个事项的高度关注。从法律层面上说,这个公告只是发布了纳税人对缴税情况的知情权,但是,这同样适用于其他领域。道理很简单,只要与纳税人相关的信息,除了涉及国家机密之外,都需要向纳税人公布。
不过,从现有的公开信息来看,会议开支标准大幅度提高给出的理由不够充分,有关部门应该向社会补充更为详细的信息。其实,这不是什么难题。虽然在我们的听证程序还没有普及到所有领域,但所有的决策都有依据,只需要向社会公开这些依据就可以了。只要这些依据理由充分,相信公众是能够理解的。而且,由于标准调整增加的支出,“由各单位通过减少会议、压缩会议规模等方式解决,不再增加部门预算”,说明有关部门考虑到了纳税人的权利和感受,只不过这个权利没有给出完整版本。
处于转型社会的当下中国,很多事项的完善需要一个渐进过程,这是大家能够接受并理解的。而且,这个完善过程很多时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力量推动过程。在这个意义上讲,关于会议开支标准提高幅度,在媒体与网络上有人发出质疑之后,就应该尽快给公众一个交待。只有这样,我们打造“阳光政府”的宏大工程,才会一步步完善起来。否则,只会增加公众存疑的问题数量。这显然不是政府所希望的,也不是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