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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受虐是监管部门的耻辱

(2006-08-03 08:49:46)
分类: 《华夏时报》社论版

农民工受虐是监管部门的耻辱

任孟山

 

《华夏时报》连续关注的“北京27名民工被令天桥下露宿”日前引起了强烈反响。北京暴雨如注的恶劣天气中,负责维修三环路上过街天桥的27名农民工,却只能睡在六里桥南侧的一座过街天桥下面。这种近似于露天的地铺生活,已持续了一个多月,而包工头称这是很正常的事。据记者调查,该项目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负责的项目。

 

http://www.chinatimes.cc/news/list.asp?id=61033

 

7月的北京降雨天数达到27天,是近几年来最多的一年。可正是在这样的天气里,27名民工却在过街天桥下度过了一个多月的地铺生活,让人感到无比心酸与心痛。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对农民工的虐待行为,违反了基本的人道主义,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耻辱性事件。但是,谴责不能仅仅停留在狠心包工头的道德层面。因为,谁都无法保证每个人良心永存。现代社会,是用尽可能完善的制度构建强制每个人和每个机构践行基本的规范行为。

 

但是,对于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我们的社会并非缺少基本的制度设计。20051月,建设部发布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对工程开工时的农民工居住和伙食条件作了相当详尽的要求。而今年3月,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声明坚持以人为本,对涉及农民工利益的一系列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其中,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成为了硬性要求,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也有明确规定。可是,栖在桥下的27名农民工的处境却是:居住和伙食条件极其恶劣,没有任何合同签订,工资至今毫无着落。

 

也就是说,所有的文件在27名农民工面前等于虚无,他们的处境没有因为国家各种规定而有丝毫改善,而这些文件在监管部门和执行部门面前不过是纸上公文,没有人进行必要的执法作为。显然,这完全背离了国家加强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基本精神,是严重的渎职行为。保障农民工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不是施工单位和劳动监督检查部门的恩赐,而是应尽的职责。现在发生这样的恶劣事件,应该有人为此负责,不能让它像以前一样不了了之。否则,无法期待农民工的生活环境得以改善,而社会的残酷与冷漠会击溃参与城市建设的农民工的物质和精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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