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现有能源管理体制,形成统一协调管理体系
2015年8月31日/董秀成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能源规模由小到大,生产力水平由低到高,能源管理体制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也经历了多次变革。不同阶段的能源管理体制,对于促进当时能源工业的增长,缓解紧张的能源供求关系,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能源消费快速增长,2010年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大国。与此同时,中国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这一系列情况逐渐影响到中国能源安全乃至国家安全。为了更好的促进能源行业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2008年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建立了新的能源管理体制,设立了能源局,两年后又成立了国家能源委员会,这两个机构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能源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显示出中国政府加强能源管理、保障能源安全的决心。这种能源管理机构的设置有其合理性,但是从整体上来看中国能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仍相对滞后,中国能源管理体制与保障能源安全的要求仍不相适应。主要弊端主要有:
一是分散管理,煤电油核分领域而治,缺乏集中的、统一的、协调的能源管理体制,能源勘探、开发、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分散在政府部门,缺乏集中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忽视了各种能源之间的替代和协调发展;二是多头管理,能源的勘探、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被多个管理部门一一分解,形成各自的权利领地,造成相互分割、相互牵制,难以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能源产业作为一个有机体,存在着各种能源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中国煤炭与电力之间的关系、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关系非常紧密。但由于统一和协调部门不足,能源产业内部仍然存在着垄断与竞争并存的格局,内部设置壁垒,彼此进入困难,利益分配不公,跨行业兼并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困难重重,导致国际竞争力难以提高。
例如,国家将一次能源中的煤炭行业定性为竞争性行业,而二次能源中的电力行业实际上是垄断行业,导致煤炭行业竞争与电力行业垄断的局面,不利于能源上下游产业链的公平竞争,不利于能源产业重组和集团化发展,更不利于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由于国家能源管理趋于弱化和分散,全面统一的能源统计体系很难建立起来,能源统计指标体系也不完善,以至于难以进行完整、准确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等环节的数据统计工作,能源信息、数据的可获得性大大减小,可靠性也大大下降。
除此之外,中国目前只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两个能源领域的监管机构,而石油、天然气和核能等领域还没有设置相应的监管机构。即使是设立了独立监管机构的电力行业,其监管也存在问题。此外,中国能源监管机制还存在监管法律依据不足、缺乏严格的能源监管标准和科学的监管手段、监管方式单一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改革中国现有能源管理体制,形成统一协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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