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或可抑制原油交易过度投机
2014年2月7日/董秀成
2000年,美国颁布《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将不通过交易平台和“合格的合约参与者”之间原油衍生品交易排除在CFTC监管范围内,使得大量的场外原油衍生品交易得以豁免,包括投资银行在衍生品市场中提供的各种以原油为标的资产的场外合约。
“安然事件”以后,美国通过立法提案,开始将通过交易平台交易的“合格的合约参与者”纳入CFTC监管,但是交易平台之外的原油衍生品交易,即一对一交易的场外原油衍生品互换合约,仍然处于监管以外。
由于场外原油衍生品市场透明度低,交易规模庞大大,标准化程度低以及信用风险高,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波动性和脆弱性,也是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迫使美国政府试图进行监管改革。
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重创了美国金融体系,诱发一系列强烈要求加强金融监管的呼声和压力,为规范原油衍生品场外交易和离岸交易,美国开始重建与能源相关的金融监管立法体系。
美国国会从2008年开始先后通过了《2008年减少石油投机法案》和《石油交易透明法案》,规定在ICE和迪拜商品交易所(DME)交易的WTI原油合约采用和NYMEX相同的持仓限制和披露要求。
2009年6月,美国财政部公布了美国总统奥巴马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针对石油衍生品交易提出若干具体改革措施,包括要求所有标准化的场外原油衍生品交易必须通过中央交易对手系统(Central Counter
Parites,CCP)进行清算,非标准化合约交易需要向CCP缴纳更高比例的保证金。
2010年7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中的最具重量级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对《商品交易法》做出重大修改,彻底废除了包括场外原油衍生品交易在内的多数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监管豁免权,对强制清算、登记要求、披露要求和持仓限制都进行了重新修订。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大量从事石油衍生品交易的石油生产商以及投行拥有的石油交易子公司都要向CFTC进行登记,履行披露交易报告等要求;场外衍生品市场需要建立和场内市场相同的潜质清算机制,除单纯以对冲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者外都不再享受强制清算的豁免权,并且强制清算的保证金会增加石油公司套期保值的成本,从而影响其资金的流动性;所有的互换交易,不论是否清算都必须提交交易报告。
《多德—弗兰克法案》中另一项对能源交易具有重大影响的规定是“沃尔克规则”,主要内容是禁止商业银行从事包括投资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在内的各种自营业务。
根据“沃尔克规则”,包括高盛、美银美林等在内的大型银行控股公司都必须在2014年7月之前完全剥离自营业务。
原油衍生品在投行自营业务中占有很大头寸,自营业务的剥离或者放弃将会使原油衍生品市场的规模受到一定冲击,同时可能降低原油衍生品市场的流动性。
随着金融监管系统日益严格和完善,国际石油市场投机行为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投机资本或许将很难再次依靠一己之力将原油价格推高或打压至偏离其真实价格的极端水平。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