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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价格改革需要把握大方向

(2013-10-24 14:17:51)
标签:

董秀成

分类: 学术观点

能源价格改革需要把握大方向

能源价格改革需要把握大方向

201310月24日/董秀成

 

  能源价格改革的总体方向是,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具体而言,“煤、电、油、气”价格改革的目标分别为:

  煤炭价格改革是建立完全由市场形成煤炭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煤炭成本核算体系,促使环境污染等外部成本内部化。

  电力价格改革是建立以竞价上网为核心的电价体系;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

  石油价格改革是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国内石油价格的形成既能反映国际市场价格变化,又能反映国内市场、生产成本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同时避免将国际市场价格不正常波动因素完全传导到国内。

  天然气价格改革是规范价格管理,简化价格形式,继续完善以消费方为定价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取消天然气价格多轨制。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机制。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逐步推行两部制(即运量费和使用费)收费办法。

    能源价格改革应该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节约优先、效率为本的原则。树立全社会多方位厉行节约的思想,对一般群众必需消费用能实行保本微利的价格,对超量部分则实行累进式电价、阶梯式水价,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适当加价,对超定额耗能企业加收罚款,对节能灯具给予税收优惠,从各方面加大力度,促进节能。在此前提下,从价格上、税负上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全面深化、突出重点的原则。要建立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理顺煤、油、气、电价格关系,全面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同时,为贯彻“立足国内,煤为基础”的能源发展方针,深化能源价格改革,要以煤价改革为中心,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为重点。

  界定成本、合理补偿的原则。科学地界定并逐步完善能源计价完全成本。一个完善的资源价格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资源开采过程中的合理补偿标准(或者体现为合理的价内资源税);二是资源开采、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成本(直接成本);三是资源消耗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治理成本(环境成本)。我们可以简单把它表述为:资源价格=资源税+资源直接成本+环境成本。能源产业作为基础工业、先行工业,在正常生产、合理经营的条件下的收益,应当不低于社会的平均利润,以促使能源产业有条件改进设备、利用新的科学技术,加快现代化。

  统筹兼顾、联动配套的原则。兼顾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上下游产业的利益,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的可承受度,关注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要建立相关价格的联动机制,与能源市场结构、能源管理体制等改革相配套;能源价格政策要与财政税收等政策相配套。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既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取向,积极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调控机制的改革,又要充分考虑国内能源市场成熟程度,防范国际能源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冲击,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等问题,稳妥地进行改革。既要加快改革,又要有序分步推进。由于煤油气电价格的市场化程度不同,要区别不同情况,推进能源价格的市场化进程,不搞统一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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