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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维权之路(2)实施侵权的共同特征

(2010-12-25 22:05:44)
标签:

药物化学

教材

主审

杂谈

分类: 人性、诚信和公正

    其实,由于主审的工作虚实的差异很大,以虚据多,所以主审的工作在考评中不算工作量。按惯例,主审署名不上封面,第1版的处理是规范的。我提出异议的关键在于,署名次序的变更违背了委托书的规定,也没有获得我作为主编的许可。

    比这不可思议接踵而至。其共同的特征是,背着我做这些事,侵犯我权益。

    例如,XX教委的精品教材”项目的申请。

    XX教委规定,“精品教材”的申请必须以已有的教材为前提。仉文升等背着我将《药物化学》(指第一版)作为已有的教材申请了“精品教材”,即《药物化学》(第二版),并获批准。由于李安良是《药物化学》(指第一版)的主编,是该书的著作权人,仉文升等未经李安良的同意,其行为侵犯了我作为申请人的权益。

    有了项目,他就以项目负责人自居。仉文升等之所以能够作出以后一系列侵权,其中关键就是“XX教委的精品教材”项目的申请。我试图以各种途径取得精品教材项目的申请书,了解还有谁参与了申请,但得不到。这件事直接影响了以后《药物化学》第二版版务的公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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