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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议

(2009-04-04 07:56:14)
标签:

国家基本药物

药费

黑箱

杂谈

    新医改方案发生争议最多的是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上。因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变了药物生产、流通、定价等整个产业链,调整了各单位、组织的经济利益,抑制了非法的黑箱暴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无可争议的,不仅能解决基本用药的价格问题,而且能促进药物体系的改革。

    争议纷呈,解决方案归纳起来有两种,一种意见是,医保机构作为药品的主要付费者,发挥其“团购”力量,与药品供方谈判出一个合理的基本药物价格。再配之约束性强的医保支付手段,以达到促使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目的。另一种意见是,基本药物由行政部门定点生产、直接配送,统一定价,并“强制”医疗机构使用。

    我们认为,患者支付的药费 = 出厂价 + 合理的流通价。首先应该调查研究不合理的加价流到哪儿去了?黑箱在哪儿?患者支付的药费为什么有的高达出厂价的5倍,药价高企的真正原因在哪儿?不解决这个问题,谈“团购”或“定点生产、直接配送”都没有意义。

    我们认为,“团购”或“定点生产、直接配送”是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问题,政府和企业合而为一,使企业失去市场调节而失去活力,政府失去自己应尽的监督职能。其低效率是可以预期的。因此,我们对“方案规定要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统一制定零售价。”提出如下修正意见。

    基本药物是特殊商品,但也是商品。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是必要的,但建立生产供应体系应该由市场自己去实现,要服从市场规律。政府无需直接参加,政府的的职能是制订规则、加强指导和监督,促进药品合法有序地流通,发挥卫生行政部门的刚性监督职能。

为此,我们建议:

    (1)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法规细则,明确规定国家管理,建立秩序,市场各方执行法规是一种责任。从制度上保证“体系”操作的透明,并实行有效的监督。

    (2)国家指导和组织药品的定点生产和流通,制定合理售价。合理价格=出厂价 + 合理的流通价,流通价按价格法规确定。同时,对一些疗效确切的老药要实行合理的保护政策,使这些品种继续发挥作用其价廉物美的优势。

    (3)严格管理生产和流通环节。检查监督法规的执行,接受投诉。法规外的加价或收取回扣是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4)依据市场法则,合理价格应保障生产企业的利益,以鼓励由生产企业自愿加入“体系”,一旦建立合同关系,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建立良好的配送渠道。合理价格要保障医院的利益,以鼓励医院自愿加入“体系”,一旦建立合同关系,医院必须保证基本药物的使用份额。以上三条是使“体系”正常运行而不是虚设的必要条件。

    (5)基本药物的用量大,有合理的基本的利润,能够给市场各方带来利益。进入“体系”的单位由政府授牌和监督,对信誉良好的单位,国家给予信用奖励,同时从中获得信誉利益。固定的收益和信誉利益能够保证进入“体系”的数量和质量,使进入良性循环。

    (6)医疗改革应特别重视何解决农村及低保人员的看病问题,对感冒、咽炎、发烧、泌尿系感染、腹泻及高血压等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治疗,建议由国家负担全部或大部分药费。

     (7)“国家基本药物”采用药物通用名,只要药品达标,生产企业不分大小都可进入“体系”,建议采取药品生产“连锁企业”的方式,通过“国家基本药物体系”促进全国生产企业的整合,还可减少流通消耗,同时保障职工的就业。

    (8)基本药物的遴选虽然关系各方利益,但最重要的是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衷。所以基本药物的遴选的核心应该是药品治疗的疗效和治疗的覆盖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种创新,我们不能设想一下就能达到终极目标,但机制要科学,在实践中完善。

 

作者:李安良  赵德恒

2008-12-10

2008-12-29 修改

为网友阅读方便,要点加了黑体。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被用做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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