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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校长通报论文剽窃事件处理情况

(2009-03-16 13:16:21)
标签:

院士

处理

论文

浙大

学术造假

贺海波

文化

分类: 人性、诚信和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523: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15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315日,教育部在京召开高校学术风气建设座谈会,浙江大学校长杨卫在座谈会上通报了该校贺海波论文剽窃事件处理情况。

  贺海波20066月博士毕业后进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合作导师为李连达院士。李连达是我校聘任的药学院院长。

  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由于贺的行为在国内外范围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学校决定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

  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我校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XX副教授。根据至今近4个月的调查,没有证据指向吴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作为研究室主任严重管理失职。最近,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撤销吴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和目前掌握的其它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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