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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感达尔文杂谈 |
达尔文在他的《人类的由来》(商务印书馆,潘光旦,胡寿文译,1986年)第135-138页写的两段话,为学者常常引用。对这一文本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结论。许多人相信人的审美能力是从动物的感觉能力进化来的,他们会特别喜欢达尔文的这两段话。我的看法是:(1)达尔文也受到了当时的美学的影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把动物的那种“美感”和人类的“艺术感”混为一谈,因此他的论证中有偷换概念之弊;(2)达尔文的目的确实意在论证人与其他动物之间不存在本质的区别(我相信这是错误的),但是(3)他不曾因为这个目的而无视一些可以表明人与动物确实存在本质区别的重要事实;恰恰相反,作为一位头脑清晰的科学家,达尔文总是鲜明地指出这些事实。
在下面,我将把达尔文的文本拆为小段,逐一分析:
有人宣称过,审美的观念是人所独具的。我在这里用到这个词,指的是某些颜色、形态、声音,或简称色、相、所提供的愉快的感觉,而这种感觉应该不算不合理的被称为美感;
【分析】“审美的观念”原文或许是aesthetic ideas。在达尔文的年代,甚至在目前,有些人是把“审美的”(aesthetic)和“美的”(beautiful)理解为同义词的。而“美感”的原文或许是the sense of beauty。照这样理解,“审美的观念”和“美感”当然就是同义词。但是,既然有人宣称审美的观念是人所独具的,他们就必定不把“审美的观念”和“美”牵扯在一起(aesthetic在词源上本来就和beauty没有关系)。对电闪雷鸣的欣赏,对莎士比亚悲剧的欣赏,都是可以用“审美的观念”来概括的;我们相信这种“审美的观念”是人所独具的,应该没有问题,达尔文也未必不赞同。如果这样来理解“审美观念”,那么它就和“美感”(the sense of beauty)不是同义词,而达尔文论述的将不是“审美观念”,而仅仅是“美感”,正如他定义的那样,那确实可能是人和动物共同具有的。
但在有文化熏陶的人,这种感觉是同复杂的意识与一串串的思想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
【分析】这句话是重要的,但是不够有力。人的“审美观念”不仅仅与思想紧密联系,而且多半是动物完全不具有的,如对电闪雷鸣的欣赏,对莎士比亚的悲剧的欣赏。
当我们看到一只雄鸟在雌鸟面前展开他的色相俱美的羽毛而唯恐有所遗漏的时候,而同时,在不具备这些色相的其他鸟类便不进行这一类表演,我们实在无法怀疑,这一种的雌鸟是对雄鸟的美好有所心领神会的。世界各地的妇女都喜欢用鸟羽来装点自己,则此种鸟羽之美和足以供装饰之用也是不容争论的。
【分析】这是必须承认的。就“美感”(the sense of beauty)而言,人和动物多有共同之处,区别也仅仅是量的,而非质的,因为人毕竟也是动物。
我们在下文还将看到,各种蜂鸟(humming-bird)的巢,各种凉棚鸟(bower-bird)的闲游小径都用各种颜色的物品点缀得花花绿绿,颇为雅致;而这也说明它们这样做决不是徒然的,而是从观览中可以得到一些快感的。
【分析】如今我们在电视节目里有机会看到这两种鸟的精彩的工作。实话说,从行为上看,它们的这种装饰工作,和人类的装饰洞房,是非常相似的,但也仅仅是相似。在这里,人和鸟的动机必定是一样的;但是,如何装饰,则人和鸟仍然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或许难以发现这两种鸟以另外的方式来装饰,它们仅仅用自己唯一的方式装饰,这意味着它们那种看似很有创造性的装饰,其实是非创造性的,而是基因决定的。人却以完全不同的方式来装饰,甚至可以引进其他文化的装饰方式,这表明人的装饰是创造性的。
但就绝大多数的动物而论,这种对美的鉴赏,就我们见识所及,只限于对异性的吸引这一方面的作用,而不及其它。
【分析】达尔文的可爱之处总是承认或许对自己的观点不利的事实,这就是其中之一。人的“审美观念”决不限于对异性的吸引。人的“审美观念”在超越功利和目的的情况下毕竟是可能的。这就说明了动物的“美感”具有生理学的动机,而人的“审美观念”完全可能没有任何动机。这就是动物和人之间的本质区别之一。——而这是和达尔文意在论证的东西相矛盾的。
在声音一方面,许多鸟种的雄鸟在恋爱季节里所倾倒出来的甜美的音调也肯定受到雌鸟的赞赏,这方面的例证甚多,亦将见于下文。如果雌鸟全无鉴赏的能力,无从领悟雄鸟的美色、盛装、清音、雅曲,则后者在展示或演奏中所花费的实际的劳动与感情上的紧张岂不成为无的放矢,尽付东流?而这是无论如何难于承认的。
【分析】这个意思,达尔文在上文中已经说了,我没有什么异议。
至于为什么某些色彩会激发快感,那我只好说,象为什么有些味道或某些气味会提供我们的味觉、嗅觉而使我们有愉快之感这一问题一样,是不好答复的;但这种情况之所以形成,生活习惯是或多或少起过一些作用的,因为有些起先被认为是不大美妙而不受我们的感觉所欢迎的东西,后来也有被认为美妙而接受下来的;而我们知道,习惯是可以遗传的。
【分析】但是,在这里达尔文提到了“生活习惯”,这是在论述“文化”这个话题,而不是生物学的话题;在论述人的行为,而不是动物的行为。这分明表示人和动物的区别。这也是和他的讨论相矛盾的。
……对于从视觉和听觉方面所取得的这类快感,无论我们能不能提出任何理由来加以说明,事实是摆着的,就是,人和许多低等动物对同样的一些颜色、同样美妙的一些描影和形态、同样一些声音,都同样地有愉快的感受。
【分析】这也是应该承认的,即人和动物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美感”(the sense of beauty),但是人和动物没有相同的“审美观念”。
【分析】(原文分段)尽管单提女性,有点歧视女性的味道(男人也不例外)。但是,达尔文最好把“审美观念”和“美感”这两个术语分开使用。这里谈的是“美感”。
就其表现而论,这种美感也与其他动物一样,变化多端,不但族类与族类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即便同一族类之中,各民族之间也不很一样。
【分析】人类“审美观念”的变化多端,正表示人的创造性,是和动物的“美感”完全不同的。达尔文的议论不利于自己的论点。
根据大多数野蛮人所欣赏而我们看了可怕的装饰手段和听到了同样可怕的音乐来判断,有人可以说他们的审美能力的发达还赶不上某些动物,例如鸟类。
【分析】让我们不要客气:达尔文的这个观点是荒谬绝伦的,因为所谓野蛮人的装饰和音乐,在范畴上是“艺术”,而鸟类的鸣叫,固然悦耳,在范畴上却是“本能”。把艺术与本能相比较,是一个范畴错误。其实,单就悦耳而言,贝多芬的音乐也不及某些鸟类。但是,我不可过分指责达尔文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因为他显然接受了当时的美学思想的影响,即想当然地以为艺术的目的是为了制造一个美的东西;然而,艺术所制造的作品常常不是一个美的东西。
显而易见的是,夜间天宇澄清之美、山川风景之美、典雅的音乐之美,动物是没有能力加以欣赏的;不过这种高度鉴赏能力是通过了文化才取得的,而和种种复杂的联想作用由着依存的关系,甚至是建立在这种种意识之上的;在半开化的人,在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的人是不享有这些欣赏能力的。
【分析】是的,这种能力仅仅是“通过文化才取得的”,这就是说,人的“审美观念”是文化性质的,而非生物学性质的。达尔文意在证明人和动物之间没有本质区别,但他从来不否认事实,反而把这些事实说得很清楚,而这些事实刚好和他的论点相矛盾。——然而,达尔文至少让我们意识到这么一个事实:就他在开始定义的那种“美感”这意义上而言,人和动物是没有区别的。可叹美学家常常把这种意义的美感(这确实是达尔文和其他生物学家的论题)也笼络在美学的研究范围内——这是一个致命的错误。本人一贯否认美学的主题是美,就是否认美学应该研究达尔文所论述的那种人与动物共同具有的“美感”。“审美观念”这个只有人拥有、其他动物不具有的能力,才是美学正当的研究主题。而“审美观念”难以和“艺术”划分清楚,因此我主张美学的研究主题就是“艺术”,而美学的一个别名就是“艺术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