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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外史》的“老师夫”案

(2012-05-07 08:57:34)
标签:

陈正彪

文学/原创

读书琐记

杂谈

分类: 茶香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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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禁宰耕牛,广东高要县知县汤奉治下回民欲行些方便,让知县私下放宽政策,便派代表“老师夫”送五十斤牛肉向其行贿。前来拜访汤奉的乡绅张静斋出了一个让知县获得升迁的主意:“依小侄愚见,世叔(汤奉)就在这事上出个大名。今晚叫他伺候。明日早堂,将这老师夫拿进来打他几十个板子,取一面大枷枷了,把牛肉堆在枷上,出一张告示在旁,申明他大胆之处。上司访知,见世叔一丝不苟,升迁就在指日。”升迁心切的汤知县当即点头:“十分有理。”第二天升堂,叫老师夫上来,大骂一顿“大胆狗奴”,“重责三十板。取一面大枷,把那五十斤牛肉,都堆在枷上,脸和颈子箍的紧紧的,只剩两个眼睛,在县前示众。天气又热,枷到第二日,牛肉生蛆,第三日呜呼死了”。这一来,回族呼啦啦聚集数百人,鸣锣罢市,要把出主意的张静斋打死偿命。情急之下,张静斋和一同去的新中举人范进换装从后城墙越墙逃跑。“学师、典史,俱出来安民,说了许多好话。众回子渐渐的散了。汤知县把这情由细细写了个禀帖,禀知按察司”,按察司道:“论起来,这件事,你汤老爷也忒孟浪了些!不过枷责就罢了,何必将牛肉堆在枷上?这个成何刑法?但此刁风也不可长。我这里少不得拿几个为头的来,尽法处置,你且回衙门去办事!凡事须要斟酌些,不可任性!”“过了些时,果然把五个为头的回子,问成奸民挟制官府,依律枷责,发来本县发落。知县看了来文,挂出牌去。次日早晨大摇大摆出堂,将回子发落了”。

这是《儒林外史》第四回、第五回写到的情节。一件因官府责罚过当而造成的人命案件,杀人者居然“大摇大摆出堂”发落申冤者,为死者讨说法者居然被当做“奸民”发落,不是荒诞之至么?掩卷沉思,其实,在特定的社会中,一点也不奇怪。

回民违禁宰杀耕牛,也没有刑律判定处死。而且,本已收下贿赂牛肉的汤知县,仅仅因为重责违禁回民可以博得上司欢心,获得“一丝不苟”的良好印象而得以升迁,就以残暴而荒唐的手段置违禁者于死地。在官场的升阶进爵中,生民之命,不过是筹码罢了。越是重责违禁之民,越能显出为官者的铁面、铁腕,越能显出魄力,越能显出执行上司旨意的不折不扣,就越有可能获得升迁。一边是权力欲的膨胀,一边是人性的消减。乡绅张静斋的逻辑,在当时背景下带有普遍意义。

在处理这个案件中,按察司极有意味。对汤知县,因为是一根藤上的瓜,所以,言语中讲究分寸:“这件事,你汤老爷也忒孟浪了些!”在按察司看来,死了一个人,也不是什么大事。他怕的是回民的反抗,是“此刁风也不可长。”所以抛出平息事态的杀手锏:“我这里少不得拿几个为头的来,尽法处置。”再加上先前“学师、典史,俱出来安民,说了许多好话”,做了大量思想工作,这个草菅人命的案件喜剧色彩地收场,按察司和汤知县如玩太极推手,漂亮地处理了一场群体事件。

结局是,按察司还是按察司,汤知县还是汤知县。死去的老师夫,为之付出代价的却是为他讨说法的“五个为头的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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