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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无期奠定“醉驾杀人一般不判死”的法律新基调

(2009-09-08 09:56:16)
标签:

孙伟铭

孙林

成都

二审

醉驾

杂谈

分类: 人鬼未了

     刚刚的消息,倍受关注的成都孙伟铭醉驾撞死4人案二审结果揭晓,在一系列的“铺垫”后,二审结果没有太出乎意料, 孙伟铭不再被判死,连死缓都幸免,获得无期徒刑的“最佳结局”,按照该刑罚的服刑最低标准,孙蹲监狱的最低时间是10年。

    随后,最高法将开会对此进行解读。以后,类似案件的法律在判决上将有司法解释可依据,而孙连“醉杀”四人在高额赔偿后仍可保命则说明,以后此类案件的量刑基调将在“一般不判死”基础上定格,死缓或成为最高底线。

 

    此案的闪光点其实还不在于上述新基调的确立,而是在于人性中的“父爱无涯”上。孙伟铭的父亲以其伟大的父爱举措感动了所有人,这在情感缺失的时代,人性的流露更值得宣扬并获得尊重。

    孙林耗尽积蓄,倾家荡产,付出了百万赔偿金,尽了肇事者父亲的职责及“永远的父亲”的生命本能,而后,他被查出癌症缠身又仿佛在冥冥之中对其子“杀人而不偿命”的天道有亏付出了生命的原罪惩罚及报应。

    孙林从天、人两方面独自承担了一切。

 

    或许,死者家属难以释怀,因为亲情与人类的爱,从来就是自私的,单向的,难以沟通并互相换位理解的。但从生命被剥夺的痛苦层面理解,又为什么要在过错已铸成的面前,去强行以人力再次铸成另一次剥夺本质还不该消逝的生命的“过错”呢?

    都是生命,有时,活着,更是一次赎罪。

    人生,何尝不是一种另类意义上的“漫长刑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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