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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予泰安牺牲警察以应有的尊重

(2011-01-06 19:50:27)
标签:

泰安

袭警案

1·04袭警案

文化

分类: 时事乱弹

 

山东泰安“1·04持枪袭警案”已经发生了两天,案件的事实也基本明朗了。

该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刘鲁民、刘建军是亲兄弟,哥俩均有前科。其中,哥哥刘鲁民今年52岁,原籍泰安新泰市楼德镇,户籍所在地为德州市德城区,无业。2008年8月,刘鲁民曾因盗窃被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拘留五天。弟弟刘建军50岁,户籍泰安市泰山区,也是无业人员。从1985年到2000年,刘建军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而此次袭警事件是源于刘建军涉嫌参与了去年12月29日发生在山东德州的一起妻子雇凶杀父案。

牺牲的三名警务人员基本情况也已经确定。夏波,男,汉族,197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山东省宁阳人,生前任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区刑事侦查大队侦查三中队队长。齐洪海,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山东省泰安市人,生前任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科员。李良,男,汉族,1986年3月出生,生前在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岱宗坊派出所担任协勤工作。其中夏波和李良是在到刘鲁民处调查情况时,遭到刘氏兄弟枪击,齐洪海是在围捕刘氏兄弟时遭枪击。三人的死亡均十分壮烈。(以上综合各媒体报道)

事情已经清楚,刘氏兄弟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而三名警务人员则是忠实的履行职务牺牲。这三名警务人员理应该享受我们每个生活在和平秩序中的公民所给予的应有尊重。然而,反观媒体报道、网络舆论,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很多人对于三名警务人员的牺牲态度冷漠,一些专家则忙于批评警务人员存在的不足;更有甚者一些人对于牺牲警务人员讽刺挖苦。笔者以为,这是非常不正常的。

笔者也承认,目前的警察队伍存在很多问题,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也是有着很切实的感受的。一些警务人员对于普通群众态度冷漠,执法方式粗暴;更有一些人,尤其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仗势欺人,贪污腐败。而近年来,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官民的矛盾冲突较大,警务人员往往成为领导手中的工具,处在矛盾的最前沿。所有这些都影响了社会公众对于警察队伍的整体评价。但是,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应该是具备理性分析能力的社会人,我们既反对用一些人的英雄壮举来美化这些人所属的全体,进而掩盖矛盾、回避问题,也反对因为这个整体中存在的某些人的某些问题,而对于为了维护社会安宁的英雄也冷漠视之,甚至冷嘲热讽。具体泰安袭警案,两名袭警者人均系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其中一人参与犯罪,杀害的也是普通的社会群众,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进行打击,是符合社会整体的利益的,也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了打击这样的犯罪分子而付出生命代价的警察,当然是不折不扣的英雄,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赞扬。尤其是三人中牺牲的齐洪海,作为一名交通警察,采取撞车的方式来围捕犯罪分子,其所具有的自我牺牲精神,是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履行职务责任”而已的。

笔者注意到,一些以纳税人自居者,确实坚持认为齐洪海等人不过仅仅是履行了责任而已。那么换位思考,这些以纳税人自居者,如果也身为警察并且处在齐洪海的位置上,真能问心无愧的说,我也能够以生命履行职责吗?生命是神圣的,这些为了社会利益而牺牲的生命尤其是神圣的。面对生命的神圣麻木不仁的所谓理性评判者,是不配称之为真正的人的。

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是是非分明的社会,一个负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应该是一个具有善恶道德感的人。笔者也激扬文字,鞭挞邪恶,但是也反对玩世不恭,藐视崇高,热衷于“扒粪”,却忘记了身边还有鲜花!我们这个社会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我们生活秩序还是安宁的,我们不是毒枭横行的墨西哥,不是无政府的伊拉克。所以,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其整体骨架是还是健康的,而这骨架健康的背后是因为有着正义的力量在支撑。让我们学会认识崇高,以虔诚的心向崇高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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