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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街头小贩告赢印度政府的启示

(2010-10-24 15:08:24)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乱弹

印度街头小贩告赢印度政府的启示

 

 

最近,印度的街头小摊贩打赢了一场针对印度政府的维护基本生存权的官司。根据印度最高法院正式作出的裁决,禁止政府基于各种行政决策,剥夺街头小贩诚实经营的权利。据此,印度的街头小摊贩拿到了一柄对抗政府“城管”的尚方宝剑。(根据中国的国情笔者冒昧的认为印度也应该有城管。)

这场民告官的官司起因于新德里政府准备在2010年10月举行的英联邦运动会前驱逐街头小摊贩。为此,,“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 从2009年3月到2010年5月,与新德里有关当局举行了一系列接触,举行了12次会议,希望能够合理解决新德里的街头小贩问题。在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联合会遂将印度新德里政府高了印度最高院的法庭。

这份由最高法官甘古利起草的判决书写道:“街头叫卖是人们谋生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需要贯彻一项成文法来规范街头小贩,而非打压。”甘古利在判决中还援引印度另一名宪法法官的决定称,街头叫卖是印度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

笔者认为,印度街头小贩告赢政府并使街头经营的权利得到捍卫,其原因是值得深思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印度社会具有普遍的尊重个人权利观念基础。印度社会传统思想里渗透这佛教的“众生平等的观念”,并且印度古代社会长期处于分类状态,并没有建立起强大的国家统治力量。近代印度社会成为英国殖民体系中的一员,独立后仍然保留了英国统治留下的民主制度体系,这一点类似我国的香港特区。

第二、民间结社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法律尊重。在本案中代表街头摊贩与政府交涉、提起诉讼的就是街头摊贩的自治组织“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这个联合会是真正的自治组织,而不是官方的附庸。

第三、最重要的一点是,印度具有独立于行政权力的具有社会权威的司法制度。正如本案的判决所标明的,印度最高法院有权裁决行政权力者的行为违反宪法,并认定其行为无效。

第四、行政权力倾向于实现自己的行政目标,在行政目标与公民权利发生冲突时,很难实现自我约束。而司法机关作为裁判机关,更关注法律规定的权力与权利的界限。所以,司法权威的实现,有利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行政权力的侵犯。

作为同为崛起中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习惯于关注两个国家的对比。在很多人的眼里,印度仍然贫穷落后,缺乏现代化的公共设施,城市环境是典型的脏乱差。但是很少注意到,中国以行政权威为强大后盾,以经济发展为压倒性任务,而带来经济的经济的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忽略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在某种程度上积累了社会矛盾。而要解决这些积累的矛盾,也许我们也该向我们认为落后的印度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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