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县长落马解决不了拆迁问题
(2010-10-11 21: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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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拆迁杂谈 |
分类: 时事乱弹 |
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日前有了进展,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宜黄县长苏建国均被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免除职务。对于书记县长的落马,各个媒体,纸质的、网络均予以报道,很有大快人心的感觉,舆论对于以强力拆迁,侵犯私人财产的反感之情,可见一斑。
但是,在大快人心之余,笔者认为,书记县长的落马,或可以报“9·10”拆迁自焚事件受害者钟家的一家之仇,或者进而对于宜黄的拆迁或有警示,但是从根本上说,却无法对蔓延各地的以拆迁侵犯私人财产权现象产生遏制作用。稍有不慎,类似悲剧还会上演。
笔者提醒注意的是,至今为止,江西官方并未给出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落马的具体原因。只是笼统的说,是对于事件负有领导责任。详细分析事件的整个过程,所谓领导责任可能出现在三个环节,即强制拆迁行为、防范自焚、应对舆论。也就是所谓的领导责任可能是因强制拆迁行为违法而负责任,也可能是因为对于制止、救助自焚不力导致严重后果负有责任,还可能是因为应对社会舆论不力,给官方带来负面后果而负有责任。
从笔者接触的信息看,似乎江西宜黄方面至今不承认拆迁行为不合法,相反,一再强调属于合法拆迁,而且声称自焚行为是钟家人不慎造成。虽然在舆论质疑面前,对于所谓自焚系钟家人自焚造成,宜黄方面不再提起,但是仍然强调拆迁的合法性。据此,笔者可以推断,在官方看来,宜黄县委书记、县长的所谓领导责任,不过是应对舆论不当,造成负面后果。而将书记县长免职,还不排除也是应对舆论的一种公关措施。
因此,对书记县长落马的另一类解读就是,强力拆迁并没有错,只要领导应对得当,不出现严重问题,就不承担领导责任。笔者宁愿相信,很多地方领导对于宜黄书记县长落马的解读就是如此,并且还自信自己遇到类似问题会处理的比落马的县委书记、县长好,绝不会为此丢官罢职。否则,在宜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就不会地方让然出现不属于个案的强力拆迁事件了。对此,有兴趣的朋友不妨在网络上搜集一下。
在考虑一下一下社会大环境,笔者更坚信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
第一、现在主流的执政理念仍然是公共利益大于私人利益,为了公共利益,私人利益必须做出牺牲;
第二、各地领导仍然坚持发展第一的观念,GDP至上,财政收入至上。而土地问题又直接关系到地方发展、关系到GDP增长、关系到财政收入的来源;
第三、尽管物权法宣示了对于私人财产保护的精神,但是,直接违背物权法精神,成为合法剥夺私人财产工具的拆迁条例却迟迟不能废除;
第四、在维护旧的拆迁条例合法的前提下,地方可以在合法的程序下达到对于私人房产的剥夺,在此强调合法拆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基于以上大的社会环境,涉及拆迁问题的博弈,就根本无法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妥善解决,于是以命抵制拆迁、以合法的强力强制拆迁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了。而这些现象远不是通过免除负有领导责任的某些领导所能解决的。毕竟,愿意付出生命代价来换取领导落马的钉子,只是很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