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马案岂能仅听肇事者一面之词
(2010-09-17 19: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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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碾男童江苏新沂杂谈 |
分类: 法律视角 |
江苏宝马案岂能仅听肇事者一面之词
江苏宝马车反复碾压男童致死案,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了肇事司机,引起社会广泛质疑。对此,新沂市公安局负责侦破此案的副局长,通过媒体就社会质疑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释,以求消除社会的误解。但是,笔者却发现,这位局长的释疑所采纳的主要就是肇事者者的供述。为分析的便利,笔者全文引述这位副局长与记者的对话全文:
疑点一:肇事越野车经过侦查实验,各项性能都为正常,司机伍某为什么没有发现车后的孩子呢?
办案人员:他没有往后看,没有往车尾看,上车以后看一下倒车镜。据他自己交代,未看到情况,倒车雷达报警了,我们也做了实验,报警后,他刹车反映时间应该是反应不过来。
疑点二:肇事司机第一次倒车轧到孩子后,曾经踩住刹车犹豫了10秒钟,然后继续倒车,从孩子身上碾过,这是为什么呢?
办案人员:嫌疑人交代他感觉到碰到东西,碰到障碍物,他说(以为)是纸箱子、垃圾袋之类的东西,按照他交代就是这种习惯,开车以后碰到障碍物,然后再上一下,过去以后然后停车再下来看看,到底是碰到什么了。
疑点三:两次轧到孩子后,肇事司机把车停下查看,但是他下车后,这辆两吨多重的汽车忽然在平地上自行倒车,第三次和第四次从孩子身上碾过,原因是什么呢?
办案人员:他准备下来查看的时候,这个车按照他的交代准备停在停车档上,由于一紧张,停到这个倒车档上了。
记者:他当时不是认为轧到一个纸箱子或者一个塑料袋上,他为什么会紧张呢?
办案人员:这种紧张我们也专门对他讯问了,你为什么紧张,是不是感觉到异样,就是这一问题我们现在也是很疑问,我们下一步侦查工作也要继续深入。
疑点四:肇事司机下车后查看过孩子的情况,为什么转身离开,他究竟去了哪里?是不是属于逃逸行为?
办案人员:他第一想法就是抓紧把这事告诉老板,所以他下来以后往老板家里方向去,然后拿了电话跟老板说了后,老板说抓紧报警,就一分钟时间然后拿出电话抓紧报警, 这种行为不算逃逸。等120、110车到位以后,他也主动协助,并且主动承认这个车是他开的。
上述引文可以看出,警方判定肇事者属于“过失”而不是“故意”的证据基本就是肇事者本人的说法。从刑事证据认定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妥当的。
首先,犯罪嫌疑人都有推卸责任的主观动机,这也是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所决定的。因此,仅凭犯罪嫌疑人的说法,是不能客观认定其犯罪时的主观意图的。这是一般人就能够认识到的常识。
其次,要发现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主观精神状态,并非不可能。人的心理状态,虽然是内在的,带有判断的难度。但并非不可判断。事实上,人的内在思想与其外在行为具有严格的关联性。根据其外在的行为是可以认识到其内在精神状态的。
当然,笔者不是本案的侦查人员,无法接触第一手证据,也无法认定本案肇事者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笔者仅仅根据公布的资料认为,要真正说服社会相信本案的肇事者属于“过失”,除了肇事者本人的说法之外,还需要更多的不属于肇事者本人说法的客观证据。否则,是无法消除社会的广泛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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