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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不是画家的私家卧室

(2010-09-09 13:33:37)
标签:

捉奸门

赵庭景美

北京陈青蓝

女画家捉奸

婚外情

文化

分类: 时事乱弹

 

 

也许不算是知名画家的赵庭景美和她的丈夫瞬间成为网络红人。作为妻子的赵庭景美将丈夫“北京陈青蓝”捉奸在床,并且将此过程通过个人微博“实时发布”。作为丈夫的“北京陈青蓝”也不甘示弱,在自己的微博上“实时”回应。本属于隐私的床弟之事,瞬间成为公众围观的情色闹剧。

笔者不知道,这位也许不知名的女画家和他的丈夫发动这一场微博大战的主观动机是什么,也不敢妄加猜测。但是,这种做法是非常欠妥的。

将私人空间与社会空间进行划分,是现代社会文明的特征之一。根据这种划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个人等社会中的各种主体均不能进入、干扰个人的私人空间。属于私人空间的信息,分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信息不仅在私人空里是合理、合法的,即使释放至社会空间,也无害于他人;第二种类型信息虽然在私人空间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释放至社会空间,则可能违背社会社会善良风俗,损害他人利益。对于第二类信息,一方面,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个人固然不能擅自侵占、传播,即便隐私信息的权利人也不能擅自处置,在社会上传播、扩散。一个人身体为例,一个人的裸体属于个人隐私,其他人不得窥探,即便本人也不能在公开场合擅自公开自己的裸体,必须顾及善良风俗的要求。曾有新加坡的案例,一女人因为邻居发生争议,在公开场合公然露出臀部,因为当时围观者有未成年人,法院判决该露臀女承担法律责任。就是因为该女人擅自公开了不应在公开场合公开的隐私部位。

就画家微博事件来看,既然不特定人均可以浏览赵庭景美的微博,那么该微薄就属于社会空间,而将婚外情、捉奸的过程实时展示到社会空间,笔者认为,并不妥当,有违社会善良风俗,尤其是考虑对于未成年人的误导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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