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警察打人背后权力逻辑
(2010-08-08 11: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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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荔浦检察长被打南宁警察打人杂谈 |
分类: 时事乱弹 |
据《桂林晚报》报道,7月30日晚,南宁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杨姓干警一行20多人在荔浦县某餐馆与林姓女子因小车碰撞发生争吵。荔浦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某听到后立即前往劝架,其间双方互有吵骂。杨姓干警一方有人认识赵某,说:‘这个人是检察院的。’南宁方一听大怒:‘检察院算个×!照样打。’随行的四五个人追着赵某往死里打。”随后赵某遭到数人追打,其额头被硬物砸破,休克6小时,经医院抢救7月31日苏醒,无生命危险。
警察本来是负责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权益不受侵犯的。检察院本来属于司法监督机关,也是社会安定的维护者。如今,有点让人瞠目的是,负责保护公民权益不受侵犯的警察成了公民权益的侵犯者,负责司法监督的检察人员,连自己的合法权利都维护不了,差点丢了小命。
警察作为执法执,身体力行的违法,甚至明知道殴打的对象就是检察院的,其遵循的显然不是法律的逻辑,而是属于自己周围环境所造就的潜在逻辑。那么这个逻辑是什么呢?
这个逻辑就是不受约束的“权力”。
警察因为其要担负的职责,而成为国家的“强制力量”。这种强制力量,尽管属于武装的暴力,但是这种暴力的行使遵循的却是文明社会的法治原则,而不是野蛮社会的森林法则。但是,在法治的力量不足以约束这种国家强制力的时候,用这种强制力的力量就会滑到了森林法则所支配的范围。而上述20多名警察殴一位检察人员的行为人,无疑遵循的就是这种弱肉强食的森林法则了。
从人数上看,警察是20多人,检察人员只有一人,按照人数规则,那打你肯定没商量。从权力大小看,尽管检察院是监督机关,不过警察来自南宁市,而检察院人虽然贵为副检察长,也不过是个县城里的“诸侯”,俗话说,宰相门前七品官,省城里来的警察,当然“不尿”县里的干部了。
在森林法则下,弱肉强食,并且强弱之势,永远都在转化。所以,保不齐谁哪天谁会成为受害者。所以,能真正让人安定生活的,不是谁的拳头大,谁的权势大,而是人人平等的法律约束。
所以,也许那些打人的警察应该反思一下,哪天遇到了更强势的对手,是不是自己也得夹起尾巴做人呢?那位被打的副检察长是否也会想过自己有过仗势欺人的先例呢?当然,最该反思的是我们的国家,是需要好好管管我们的公权力人员,将人人平等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到文字上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