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造就的人性冷漠
(2008-10-25 21: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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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犯罪法律杂谈 |
分类: 法律视角 |
新快报讯 (记者尹政军)23日中午,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下角上围村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30多岁的男子持刀进入一民居内将一对夫妇杀害,行凶过程中,被害人曾大声呼救,引来许多邻居和路人围观。可浑身是血的行凶者持刀叫嚣“谁敢报警就杀死谁”,......,没人敢上前,几分钟后,直到男子消失在众人的视线中才有人想到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该类新闻,似乎已经屡见不鲜。但是,歹徒的嚣张,围观者的怯懦、冷漠,还是让我忍不住要写下这篇短文。是什么造就了歹徒得如此嚣张,是什么让一个本该是充满见义勇为的民族,如此怯懦和冷漠?
我注意到,上述报道的题目是“男子入室杀死夫妇恐吓围观者从容逃走”,就内容看,记者的写作意图在于谴责人性的冷漠,慨叹社会风气的低下。但是作为一个接触过很多刑事案件的律师,我认为,记者的认识是非常肤浅的。之所以出现光天化日之下歹徒的公然嚣张杀人,群众的畏缩不前,其根本的原因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有效的制裁犯罪,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是法律制度的问题导致人性怯懦、恶人横行。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西方抽象人权主义思潮弥漫了我们的法律界,一些自命为专家的人,把对于恶人的同情、怜悯,远甚于对于善良社会公众的关怀。这些专家奔走呼号的对于犯罪者权利的关注,而把普通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安居生活置之度外。有些专家甚至认为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人执行死刑是不人道的,叫嚷要废除死刑。这种思潮影响到司法制度导致的结果是,越来越强调对于犯罪分子的改造,而打击力度却是越来越小。于是犯罪分子的气焰越来越嚣张,于是光天化日之下,奸人妻女,杀人生命的事情也就屡见不鲜了。
对于犯罪分子的宽容的另一面,就是法律对于实施正当防卫、敢于见义勇为者的限制却是越来越多,甚至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于是本身是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却因为对于犯罪分子造成了伤害、或者击毙了犯罪者,不但得不到社会的荣誉,反而会成为罪犯。于是就出现了受害人追赶小偷,小偷心脏病复发,竟然告到法院要求受害人赔偿的社会闹剧。如此一来,最保险的方式就是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了。
法律本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本该保护人民的利益。但是当我们的法律专家日益关注的是犯罪分子的利益,我们司法制度日益关注的是限制人民自发打击犯罪的行为,那么,我们有什么权力再去责怪人性的冷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