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财政补贴购房是对公众利益的公然侵犯
(2008-09-07 20:41:28)
标签:
高房价地产商房价下跌救市房产 |
分类: 时事乱弹 |
西安市政府财政补贴购房是对公众利益的公然侵犯
据9月6日《华商报》报道,西安市政府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根据该规定,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我认为,西安市政府以财政资金对于特定人群进行补贴是错误的,是对于公众利益的公然侵犯。
根据现代政府财政支出规则,政府的财政资金来源社会公众,其支出也必须为了公众利益。除以下几种例外情况,政府的财政资金绝对不能针对特殊利益群体支出。这几种情况包括:第一、对社会极度贫困群体进行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存需求;第二、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的特定群体进行救助;第三、对于因为社会公共政策的执行导致的特定社会群体受损进行补偿。
显然,西安市政府针对购房者发放的购房补贴,显然不属于上述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严格的说,西安市政府进行补贴的收益对象,甚至不是购房者,而是地产商。因为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是,商品房因为远远脱离市场购买力而导致大幅度降价,甚至有崩盘的危险。市场的规律决定了,购房者完全可以从房价的正常下跌中受益,而无需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来支持其购房。相反政府的补贴支持的高房价,使购房者无法享受房价下跌受益,实际上政府表面针对购房者的补贴,又通过价格的上扬回到了地产商的腰包里。因此,政府实际上补贴的是地产商,换句话说,政府在拿本应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财政资金资助本来就肥的流油的地产商。
结论是,西安市政府财政补贴购房是对公众利益的公然侵犯。是公然在为少数富人利益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