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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看守所被押人死亡案所暴露的问题

(2008-08-29 11:06:02)
标签:

杂谈

法律

刑事

孔德峰律师

旅游

分类: 法律视角

    据《新京报》的消息:

  长春市民张庆因受虐被殴,死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一案(本报1月7日报道),有了新进展。8月18日,涉案的7人被长春市双阳区检察院诉至法院。起诉书称,在三个干警的指使下,四名在押人员向被害人张庆嘴中灌盐,并实施殴打、掐睾丸等虐待行为。起诉书指控这7人“实施虐待以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

  2007年6月28日,张庆因涉嫌赌博被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在看守所干警刘闯、王彦闯、孙振动的指使下,张庆被穿上“约束服”,6月30日至7月2日,4名在押人员向张庆实施灌盐等虐待行为,长达50多小时。2007年7月2日6时许,张庆昏迷后死亡。

  张庆死后,省检察院挂牌督办,长春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很快进行尸检。

  第一次尸检工作由吉林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承担,认为“可由于肝硬化致肝性脑病死亡。”“外伤不构成死因,可构成死亡的诱发因素。”此结论未获家属方认可。

  随后,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受委托后重新作出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相差不大。

  4月21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第三次鉴定,结论是“被约束、喂盐、堵嘴、殴打后,因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死亡。”(记者钱昊平)

   孔律师短评:

   长春市第三看守所的被押人张庆被虐待致死案,因其性质恶劣,引起公众的关注。这一起案件也揭示了司法机关不愿承认,但在民间广泛的流传的问题,也就是“犯人打犯人”的问题。根据流传的版本,关押犯人的每个房间里,有所为牢头,其他犯人都得听他的。每有新犯人被关进来,牢头为了树立权威,总要指使其他犯人对新犯人施加点教训。如果某些不法警员要是想教训态度不好的被押人,很有效的方法就是频繁的换关押房间。

   牢头们的嚣张,其实根源于某些警员的不法,而某些警员的不法,又可以看到体制内的管理不善和护短行为。张庆一案发生后,历经三次尸检,才查明张庆系虐待致死,就很能说明要惩罚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是如何的面临体制内某些人的护短行为的阻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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