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人文/历史律师业务讲座论文孔德峰律师著作权纠纷管辖取证 |
分类: 法律专题 |
五、著作权纠纷的取证与管辖问题
(一)著作权纠纷的取证
1、权属证据
著作权纠纷中的权属证据包括作品的底稿、原件、底片、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另外,如果是通过继承、转让的方式取得的著作权,还必须提交身份证据、转让协议。
这里要注意的是,上述作品的底稿、原件、底片、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各自的证明力是有很大区别的。其中堤高、原件、底片,具有绝对的证明力,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只具有相对的证明力。所谓相对的证明力,就是说如果出现相反的证据,则该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可以被推翻的。
2、侵权事实证据
侵权的证据包括:侵权人发表在杂志、刊物上的作品,出版社发行的图书、录像制品,录制现场表演的拷贝等。另外当事人自行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也是证据。
3、损失证据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侵权损害的损失确定方法有两种:受害人实际损失和加害人收益。因此,损失的证据也就包括两大类即实际损失证据和收益证据。从受害者的角度计算实际损失,对于作者而言,其损失就是其应得的稿酬,这类证据包括作者以前取得稿酬标准的证据,比如取款通知、委托出版协议等。对于出版发行单位而言,就是其所受到的市场份额减少的损失证据,包括侵权作品未出现前的市场份额,侵权作品出现后导致的作品市场份额的减少证据,作品发行量,作品的发行单价。
(二)管辖问题
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管辖法院由被告所在地和侵权事实发行地来确定。被告所在地是确定的。但是侵权行为地,在作品发行深广的情况下,就非常灵活,这就为律师选择对于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提供了便利。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法院的审判水平、公正性、有无地方保护,律师的办案成本等。一旦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之后,就可在确定的法院所在地获取侵权事实证据,主要是作品复制品的销售事实,取得实物、发票等,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带公证人员同去,以便确定事实的存在。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