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县的科级干部,住房超过300平方米,最大的达到600平方米。对于这种现象,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将之怒斥为“奢靡之风”。并号召通过教育活动,让党员干部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树立人民公仆的好形象。
笔者以为,一个科级干部住的房子不管300米也好,600米也好,如果是他用自己的合法财产购买的,别人大概是不可过度加以指责的。按照现代法治理念,每个人都有选择如何使用自己财产的权利。一个人是把他的财富存在银行内,隐藏不露,还是选择住大房子,去高消费,都属于个人自由。公务人员也享有同样的权利,我个人为这和个人的品行无关。
值得怀疑的倒是,一个河南的县的科级干部凭着自己的工资收入,是如何达到住房超过300米,乃至达到600米的。这背后有没有腐败的因素。如果没有腐败的因素,是靠老婆等等的合法收入或者父母的遗产,获得大笔财富,从而购买豪华住宅的,我们大可不必认为其党性不强,没有艰苦朴素的精神,因为消费带动了市场需求,也是为人民做贡献呢!反之,如果以权谋私,腐败了一把,即便他将钱放在国外账户,不住豪华住宅,不买外国汽车,貌似艰苦朴素,也不能说他就是人民的好干部,也一定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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