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章载:某市发生光天化日下,歹徒于大街上向警察行凶,过路者深多,但无一人援手。最终导致警察被歹徒砍成重伤。该报章于文章结尾处痛批路人的冷漠,颇为慷慨激昂!
我看完该文的第一个想法就是:不知该文的作者是否在事发现场,如果在事发现场,他本人是否会挺身而出,与歹徒作殊死的搏斗?说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话,我想:这位记者大人也一样是旁观者中的一员。但我并不认为,万一我的假设成为现实,这位记者大人的行为就应该遭到道德上的痛砭。如果真要有人出来也慷慨激昂一番,我也会为一声,你在现场吗,如果你真地在现场,你会挺身而出吗?
如果是我,我会真诚地说,我也不会。
第一、我没有受过专业的拳击格斗训练,我上去也是白搭,警察尚且不行,何况是我一介草民呢?
第二、即便我恰恰是身怀绝技,并且刀剑在手,我也不敢。如果我万一把歹徒打死了,我也逃不拖干系。近来法学界的高人们是在大声疾呼犯罪者的人权的,万一我把犯罪者打死了,侵犯了犯罪者的人权,我可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当然,我可以说是正当防卫,但是那防卫的分寸实在不好把握,万一过当了呢?我犯得着吗?君不见有抢劫犯被追赶的人驾车撞死,撞人者被起诉的案例吗!
第三、即便我很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和自由,我还要考虑我家人的安全。在一个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对警察动刀的治安环境里,我的家人均是普通草民,岂不担忧歹徒的报复。我再不珍惜自己的小命,也得替我的家人着想吧!
最后,我恍然想问,如此差的治安状况,警察到底干什么去了。拿了纳税人的钱,竟然让犯罪分子猖獗到这种地步,他还不该被砍吗?
我不知道如果发生下面的事算不算笑话:美国总统布什的保镖被人枪杀了,有人站出来骂布什当时没有出来与犯罪分子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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