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雄生:北宋熙宁七年的天人之际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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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熙宁七年的天人之际
——社会生态史的一个案例
一
熙宁七年(1074)是宋朝历史上的多事之秋[①],尽管历史年表的作者对于历史事件的取舍有不同的标准,[②]但有些事件对于宋朝历史的影响是公认的。这一年王安石新政进入第六个年头,这一年光州司法参军郑侠的一幅《流民图》差点搅乱朝廷政局,这一年著名史学家司马光上《应诏言朝政阙失状》,请求废除新法及停止用兵西北。这一年王安石第一次从宰相的位上退下来,韩绛为宰相,吕惠卿参知政事,行手实法。这一年著名科学家沈括提举司天监,新制浑仪、浮漏成功。从社会史的角度来看,还有许多值得关注的现象,这一年王韶在熙河拓边的战场上取得了重大的胜利,提拔为最高军事机关的枢密副使,但实际上是明升暗降,不久罢职,出知洪州。这一年苏东坡结束了在杭州的任职,北上到了密州;这一年韩琦有过多次祀坟的记录。这一年发生的大事还有许多。这些看似互不关联的事件,在其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秘密?把目光投向更广阔的时空背景,或许会发现这一年所有重大的事件发生都与干旱有关。
熙宁七年是个大旱之年。旱灾从头一年的秋冬即已开始,涉及全国。即便是京畿所在的开封府界并诸路的旱灾也约及五分。三月底皇帝所下诏书中便提到“自冬迄今,旱暵为虐,四海之内,被灾者广。”四月入夏以后,旱情还在继续,“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淮南诸路久旱;九月,诸路复旱。时新复洮河亦旱,羌户多殍死。”[③]
熙宁七年(1074)的干旱已由气象史家和历史地理学家通过科学的方法得以重构和证实。
煕宁七年前后若干年的干旱情况
资料来源:满志敏:中国历史地理信息系统CHGIS2.0旱涝等级分布地图,引自
http://yugong.fudan.edu.cn/Chgisii/CHGIS_PII.asp
干旱所引发的社会乱象也已显现出来。
先是饥荒。二月,发常平米振河阳饥民。[④]四月,司马光所上奏折称:“北尽塞表,东被海涯,南踰江淮,西及卭蜀,自去岁秋冬,絶少雨雪,井泉溪涧,徃徃涸竭,二麦无收,民已絶望,孟夏过半,秋种未入,中户以下,大抵乏食,采木实草根以延朝夕。”甚至有贫下户“拆屋卖钱以给己家粮及官中诸费者”。报告“阙食”的还有河东的岚州、石州(离石)、京东路的齐州(济南)、郓州(东平)、(开封)府界诸县、大名府的怀(沁阳)、卫州(汲县)、延州、陈留等县、真定府的邢、洺、磁、相、赵等州、鄜延路的延州、环庆州、保安军、陕西诸路、河北西路、永兴军、冀州等地。接着便是流民。“东北流民,扶携塞道,羸瘠愁苦,身无完衣,并城民买麻糁麦面合米为糜,或茹木实草根,至身被锁械,而负瓦揭木,卖以偿官,累累不绝。”[⑤]这种情况还蔓延到宋朝的边疆,影响到国防。环庆路安抚使楚建中言:“奉手诏,以缘边旱灾,汉、蕃阙食,夏人乘此荐饥,辄以赏物招诱熟户,至千百为群,相结背逃。若不厚加拯接,或致窜逸,于边防障捍非便。”最后便是所谓“盗贼”,直接威胁到大宋的统治。二月,皇帝在大名府韩绛所上有关奖励百姓罗秀捕杀劫贼逯小二等的奏状上,就作了这样的批示:“方今河北所在灾伤,百姓流亡,乏食日去。最可忧者,盗贼结集渐多,为公私之患。”
然而,熙宁七年的这次大干旱对于宋朝的影响还不止这些。由于干旱被视为有意识的人间主宰者“天”所发出一种信号,被赋予了许多自然以外的意义。干旱之发生往往被看作是人事的结果,而发生之后,所采取的各种举措,又进一步放大了干旱的作用。它深刻地影响到当年乃至此后多年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的发展,乃至人们的日常生活,是宋代乃至整个中国历史的一个重大转折点。而这一切都是基于当年的干旱,以及人们对于干旱的认识及其应对。
二
中国自古以农立国,农业始终是上至最高统治者,下至普通老百姓所共同关心的问题。而雨水又是影响农业生产最主要的自然因素。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受季风气候的影响,中国各地的降雨量呈现出由东南向西北递减的趋势,并大体上以秦岭-淮河为界划分为南方和北方。北方以旱地农业为主,南方则以水田农业为主。但由于农业对于雨水的需求不同,多雨的南方时有干旱之虞,干旱的北方也常受雨水之灾。古人认为:“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天、地、人合称为三才,三才之中,“论其要,则莫要于天时,而地利次之,人和又次之。”“天时”是农业收成的主宰,在“靠天吃饭”的情况下,人们最盼望的就是风调雨顺。这首先是因为作物生长需要适量雨水的灌溉。但同时雨量的多少又制约着农业生产。雨多导致水灾,而少雨又酿成干旱,而水旱又是农业的两大主要灾害,“水旱,天时也”,雨水是“天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古人往往根据雨水的大小来预测年成的好坏,即所谓“占雨”,如唐韩鄂《四时纂要》中就提到:“凡甲申风雨,五谷大贵,小雨小贵,大雨大贵;若沟渎皆满者,急聚五谷。”[⑥]雪作为一种特殊的雨泽,于农业的关系尤为重要。俗话说“瑞雪兆丰年”。
对雨水的重视,促进了雨水上报制度的形成。从现有的材料来看,奏报雨泽是自秦汉以来就已形成的一个惯例。州县一级的官员必须定期地向朝廷上报当地的降水及农业生产情况。
宋人对于雨水的关注不下于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为了了解各地的水旱情况,宋朝沿用了历史曾经实行过的上报雨泽的做法。这一做法至少在宋初就已存在。咸平元年(998),杨亿知处州(今浙江丽水),第二年杨亿便向朝廷提交了一份《奏雨状》[⑦],报告处州的降水及农业生产情况。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二月诏令:“诸州降雨雪,并须本县具时辰、尺寸上州,州司覆验无虚妄,即备录申奏,令诸官吏迭相纠察以闻。”[⑧]宝元元年(1038)夏六月立上雨雪限,诏诸州旬上雨雪限,并著为令。[⑨]熙宁元年(1068)二月辛亥,令诸路每季上雨雪。[⑩] 宋神宗熙宁三年(庚戌,1070) 六月壬戌,诏司农寺检察诸路所申雨泽,如有水旱特甚州军以闻。[11]神宗熙宁四年(1071)四月,诏自今天下上雨雪状,司农寺每月缴进。[12]并规定司农寺,“凡诸路奏雨雪之阙与过多者皆籍之。”[13]
神宗熙宁七年(1074)面临前所未有的干旱,朝廷密切关注着各地的旱情,多次下诏要求各地及时上报雨水情况。正月,诏自今诸州具属县旬申雨雪尺寸上提点刑狱司,本司类聚上司农寺类聚月奏,有稽违者纠之。三月,诏河北、河东、陜西、京东西淮南路转运司,具辖下已得雨州军以闻。四月,诏开封府界提点司督,责诸县捕蝗得雨,实时以闻。五月,诏河北东西路转运司,疾速契勘辖下未得雨州军,入急递以闻。六月,又诏天下奏报雨雪、贼盗之类,旧悉以状进,令通进司分门类次,略为奏目进入。
问题首先就出在雨水上报上面。作为对诏令的响应,熙宁七年十一月苏轼报告:“臣所领密州,自今岁秋旱,种麦不得,直至十月十三日,方得数寸雨雪,而地冷难种,虽种不生,比常年十分中只种得二三。”[14]又一再祈祷之后,“虽尝一雨,不及肤寸”[15]。他的奏报可能准确而真实,但却只能加重朝廷的焦虑。朝廷急盼有一场及时雨缓解各地的旱情。这从熙宁七年九月戊戌神宗皇帝的心情就可以看出。当天以连日阴雨,(神宗)喜谕辅臣曰:“朕宫中令人掘地及一尺五寸,土犹滋润,如此必可耕耨”;而各地地方官员则揣摩朝廷的意思,对雨水情况进行虚报,以缓解皇帝对旱情的焦虑。此前的四月十八日司马光在所上的《应诏言朝政阙失状》就提到,“诸州县奏雨,往往止欲解陛下之焦劳,一寸则云三寸,三寸则云一尺,多不以其实。”同年在京东、胶西、淮浙等地还因旱灾继发了严重的蝗灾,但有人却说“蝗不为灾”,甚至说“为民除草”[16]。其实虚报情况由来已久,从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二月所发布的“州司覆验县所上降雨雪时辰、尺寸诏”来看,当时有些县就存在雨雪尺寸虚报的情况,所以要求“州司覆验无虚妄”,才可以“备录申奏”,为此还要求“诸官吏迭相纠察”,以防虚报。但虚报的情况还是一再发生。南宋宁宗朝《庆元条法事类》明确规定,“诸水旱监司帅守奏闻不实或隐蔽者,并以违制论”[17]。显然这类法律不是凭空杜撰出来的,它的背后便是大量虚报可虚报的存在。大凡事物之发生,必须具备需要与可能两个条件才会出现,那么,地方州县官员何以要虚报雨量?司马光又为何要加以检举?这是下面所要讨论的问题。
自从有“上雨泽”制度的秦汉开始,雨水的少多就一直是上报的主要内容。先秦以前,很早就确定了以平地积雪的厚度来确定降雪量的大小,如“平地尺为大雪”[18]。但早期用以确定雨水多少并没有一个统一的量化标准,虽然,人们也能直观地感到雨水的大小和降雨时间的长短,也分别有不同的文字加以表示,但量化起来却有困难,最初的量化在于降雨持续时间的长短,如“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19]。秦时注意到受雨面积,即秦朝律法中的“所利顷数”。或许由于受雨面积很难确定的缘故,上报受雨面积的情况并不多见,汉代以后,人们更多注意的是降雨时间的长短。但至少从唐朝开始,雨水的多少和降雪一样是由尺寸,甚至是分来计算的。[20]计算的对象为雨水过后,地面积水深度(或入土深度,或积雪厚度)。从唐宋开始,雨水的尺寸已成为上报雨泽的内容。唐人李暠(682—740)《祭北岳报雨状》中也有“臣至邢州,雨降盈尺”[21]。张九龄(678—740)《贺祈雨有应状》:“昨日申酉之间,云物果应,初含五色,正覆于坛场;未及终宵,更洒于城阙:遂使炎埃宿润,虐暑暂消,实冀肤寸之资,毕致普天之泽。”[22]张九龄在另一《贺雪状》中也提到,“遂得盈尺”之雪。宋人杨亿(974-1020)的《奏雨状》(约在999年):就提到“本州……自夏至后来絶少时雨,……臣遂率军州僚吏精意祈求,……寻于前月十六日相次降雨,不及寸余,清尘有余,沃焦无益。……十二日初旭,与知丽水县事殿中丞甄旦诣城北集福院,如其法请祷。……忽有微云自东北起,良久弥漫,至午未间,暴雨及寸余。由是阴结未解,至十三日大雨连昼夜,约及三四尺,溪谷涨满,沟塍流溢。”[23]真宗天禧元年(1017),王旦言:“兖州自春亢旱,行礼之夕,降雨及尺”。[24]
雨水是流动的,和雪不同,雨水分寸尺丈的计算必须借助于专门的器物,这就涉及到雨量器的发明和使用。起初人们或许只是依据生活经验对雨后地面积水的厚度进行推测,后来也可能对雨水进行测量,而用以测量的器具,便是生活中的一些器皿,如盆、盎等,宋时各地方“州郡多有天池盆,以测雨水”,“以盆中之水为得雨之数”,但标准并不统一,“器形不同,则受雨多少亦异” [25],这也就为地方官员虚报提供了方便,他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上报雨量。
不仅如是此,宋代还存在雨量的另一种标准,即雨水的入土深度。熙宁七年九月就曾在“宫中令人掘地及一尺五寸”以了解土壤的墒情。明初洪武年间制定的“雨泽奏本式”,就明确要求奏明:“雨泽事,据某人状呈:洪武几年几月几日某时刻下雨至某时几刻止,入土几分”[26]等项内容。引入入土深度的概念,表明当时已更注重雨水的实际效果,已接近土壤墒情的概念。但多了一个标准,就为造假虚报多提供了一个方便。
但具备造假的可能,还需要有造假的动机,才有可能变成造假的现实。官员为何要弄虚作假?其动机在那里?简单地说造假可以肯定是因为造假可以为造假人带来某种好处,至少对他来说没有坏处,但深层的根源却是和古人对于雨水的认识是分不开的。
三
古人对于雨水的形成有许多论述。一些论述其实已接近近代科学对雨水成因的解释。如,活跃于熙宁前后的著名学者、王安石的弟子陆佃(1042—1102)运用阴阳理论对云、雨等自然现象所做的解释[27]。以及著名科学家利用同样的理论,在熙宁年间对雨水所做的一次成功预报。[28]
但古人对于雨水的解释并没有将人与自然区隔开来。从雨的发生来看,古人更认为雨是阴阳相和的产物,是天地对人间的施舍。将天视为有意识的主宰者。《数书九章》中用以测量雨水的“天池盆”之所以称为“天池盆”,也是与古人对于雨水的认识分不开的。“夫雨者,盖阴阳之和,而宣天地之施者也”[29]。而阴阳是否相和,天地是否施舍,又与人事有关。这就涉及到所谓“天人”关系的命题。
虽然,早在战国时期,就有思想家提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人并不相干。但是,这一思想并没有成为中国思想的主流,相反常常作为异端而遭到攻击。宋神宗熙宁元年,富弼便借口王安石说过:“灾异皆天数,非关人事得失所致”之类的话,对王进行攻击,斥其为“奸人邪说”[30]。
自古以来,一直占据大多数中国人心灵的便是天人感应的思想。这种天人观是以天为中心,汉代思想家董仲舒首先作了完整的表述,他认为“天”出于对人君的仁爱,会以灾异谴告的形式对国家政治的过失提出警告。所谓“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31]“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32]在这种思想支配之下,当水、旱、蝗、乃至地震等重大的自然灾害发生之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自己有过错,引发天怒,进而要从人事上来找原因,“以为天有是变,必由我有是罪以致之” [33]。这是一种普遍的观念。因此,当雨旸违时,危及农业生产时,人们便自然地将其与“时政”有失联系起来。[34]
那么,在古人看来,人事又是如何影响天变的呢?以雨水为例,古人认为雨既是云,云又是气,气又分阴阳,而阴阳又是由人事来调燮。调燮得宜,自然雨旸时若,使民物无饥寒之患。如果调爕倒置,阴阳失和,必然会引起水旱灾害。调燮阴阳,必须克尽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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