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档案学通讯》,1987年第5期。
唐代甲库是我国第一个专门的人事档案库。甲库出现以前,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保管档案的机构,历代都把档案与图书典籍存放在一起,著名的石渠阁;兰台、东观都属于此类。
一、甲库的馆藏
甲库因藏甲历而得名,甲历又称官甲或甲敕,是唐王朝在选官活动中形成的人事档案。唐王朝建立后,确立了一套系统的铨选制度,在铨选过程中,产生并使用了大批有关候选官员的各种人事档案;唐代铨选每年进行一次,先于五月规定当年选人的资格,并颁布于州县,这种规定称为“格”。①选格颁布后,合格者要到本属或故任之所,领取选解(即候选人履历表)。其上详细写明:“考核资序、郡县乡里名籍、父祖官名、内外族姻、年龄、形貌、优劣课最、谴负刑犯。”等情况。②这些候选人的履历档案由候选人携带。于十月送至京师,交吏部南曹。南曹“地置吏部南院,以置选人文书”,③“每岁选人有解状、簿书、资历、考课,必由之,以核其实。”④选人的档案都要先经南曹检验,与南曹所存档案进行对比核实,如有不符,则不准参加铨选,如经查对无误,即送吏部选曹选授。吏部选曹又称“三铨”,由尚书、侍郎主持,掌管全国六品以下文官的选拔。唐中期后,政治腐败,铨选弊病百出。唐文宗时“堵处奏官,不经所司检寻,未免奸伪”。为了防止疏漏,大和九年敕令中书、门下、吏部:选人甲历,“宜令先下吏部中书门下三库。委给事中、中书舍人,吏部格式郎中,各与本甲库官同检勘,具有无申报。中书门下审无异同者,然后依资进拟”。⑤自此,选人的甲历由中书、门下、吏部所属的三个甲库共同预审,无差错者,再送选曹参加铨选。
选曹选官标准有四:“一曰身,取其体貌奉伟;二曰言,取其言辞辩正,三曰书,取其楷法优美,四曰判,取其文理优长。”⑥假若四事皆可取,则再由选曹严格审查候选人历年来的甲历,根据本人的德行,才能,年劳来注拟官职(即草拟委任状)。拟官后,连同本人的甲历一起报尚书仆射,转门下省审查。门下省根据本省甲库所存档案对照审查,通过后,再上奏皇帝给旨任命,发给“告身”(即正式委任状)。通不过者,则驳下,并在甲历上注明被驳落的事由。⑦德行、才能、年劳是官员升降的主要依据。如何评定它们呢?为此,唐王朝制定了严格的考课制度,由此而形成的考课档案是甲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课范围很广,考课档案的内容因之也较复杂。唐代对官员考课的标准为“四善”、“廿七最”。“四善”属于德行,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廿七最”属于才能,唐王朝将文武官职划分为廿七类,每类确定一个最高标准,如“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⑧等等。考课每年一次,先由各部门长官负责,然后送交京师由考功司集中,最后确定官员考课的等级。考课档案是官员改绩的重要凭证,都要交甲库保存,以备铨选使用。
二、甲库的管理制度
“铨选之司,国家重务,根本所系,在于簿书。”⑨甲历是铨选的重要依据。甲历的保管和利用直接关系到选官的质量。唐王朝十分重视甲历的管理工作,为此,在中书、门下、尚书省吏部各设有专门的甲库。官员的所有甲历都要复制多份,分别存放在三个甲库之中。到建中元年,“更写一本进内收贮。纵三库断裂,即检内库本”。⑩在三省甲库中,以吏部甲库职责最重。吏部甲库属南曹管理,在吏部选官活动中,要频繁地查阅利用甲历,作为审查选人资格、注拟官职的依据。贞元后,吏部甲库铸有专门的库印,印文为“封勋考甲库印”。11三省甲库都有具体负寅官员和管理人员。玄宗开元十九年规定,吏部甲库“定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中书门下制敕甲库,各定主书、录事已下各一火专知,周年一替,中间不得改移”。玄宗以后,更由“中书舍人、给事中、吏部员外郎并合专判”。12所谓“判”,即判决事务议决文书簿籍的意思。这就是说中书舍人、给事中,吏部员外郎都要兼管甲库工作。但“缘官望清高,兼外有职事不得躬亲,所以比来文历,多有罪过”。13故到建中二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准“请每库采择—公清勤干押甲库”。14次年,又各增置库官一人。15除主管官员外,还设有众多的令史,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甲库令史虽属流外胥吏,地位低微。但其职掌很重要,唐王朝十分重视对他们的选择,并对甲库所有人员予以一定的优待。建中二年规定,“令史知经四周年,无负犯,仍望依资与改官。”16贞元八年,“奉敕,前资官未有功劳,不合改转,既无俸料,又虑艰辛,入库之日,宜与同类官。”17鼓励甲库人员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三省甲库藏量庞大。早在武德五年,国祚初兴,百废待举,急需选拔木批官吏,吏曹文簿也因此大大增多,太仆卿张道源曾不表议减,但遭到廷臣的反对,“迫于众议,事竞不行。”18到玄宗时,已是“簿书堆盈于琐阔,胥使填委于掖垣”。19为了有效地管理使用甲库档案,唐王朝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首先在全国统一甲历的格式?,提高甲历的质量,尽量减少甲历的数量。如有关官员的考状(即考课档案),元和十四年规定,“自今以后,应注考状,但直言某色行能,某色异政,某色树置,某色劳效,推断某色狱,纠举某色事,便书善恶,不得更有虚美闲言。”20大中六年又规定,“凡官人申考状,不得过两纸三纸。”21参加铨选者的解状(履历表)也有严格的规定,“选曹每年皆先立版榜,悬之南院,选人所通文书,皆依版样,一字有违,即被驳落。”22由于甲历的制作有了统一的标准,也就便于整理和保管。
唐王朝还制有专门刑律保证甲库工作的开展。唐律中规定,“堵盗制书者徒二年,官文书杖一百,重害文书加一等。”又规定,“其主典替代者,文案皆立正案,分付后人,违者杖一百。”24这些保护档案工作的法律,无疑也促进了甲库的管理工作。在甲库管理中还具体规定,“甲库令史,每过选时常加检点收拾,明立文案据,官吏等递相分,付,不得妄有破除,……揩抹违越,条例处分。”可见,25甲库令史每年铨选,都要整理检查甲历,编立文簿,不得有误。
铨选工作是项经常性活动,甲历需要经常查阅。困此,甲库管理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方便查阅利用。唐代,参加铨选的人出身不同,色类下一,有科举,有门荫、有考满人流、有捐纳,还有解职待选者,十分庞杂。为了防止全国选人甲历的逾滥,甲历的保管是按照选人的出身和官品为序的。同出身、同官品选人的甲历被存放在一起。
“开元二年二月敕,诸色出身人铨选试讫,应常选者,当年当色各为一甲,团秦给告牒,百人已上,分不满五人附入甲。”26这就是说,当年选人的甲历要以不同的出身加以区别,当年当色各为一甲。如“诸蕃应授内外文武官、及留宿卫长上者,共为—甲,共放还蕃者别为一甲。”27至于一甲内的人数多少并没有定制,按开元二年敕,以百人为限,但在德宗、宪宗时期又有所不同。柳宗元曾说过:“近制,凡得仕于王者,岁登名于吏部、兵部,则必参其等列,分而合之,率三十人以为曹,谓之甲。”28即把得仕官员按其品阶出身等列分开,同等列的甲历合三十人为一甲。
官员甲历按照不同出身、不同官品,分别保管,几十个人、上百人的甲历被存放在一起,然后再由“判南曹官亲自就复,每包攒作簿书,对本司长官连署印记,不得委其胥吏勘责,毕,各具人数奏闻”29。“复”即察,“攒”即聚合主义,也就是说,南曹官员要亲自对每包甲历进行检查统计,编汇登记簿,并具奏皇帝。
甲历采取以上方法进行保管,可使各色出身的官甲泾渭分明,品阶高低井然有序,有利于每年一度铨选的查阅。唐代选官对选人的出身,籍贯、职业,经历等都有限制。尤重出身,出身不同,任官有异。流外出身不得任清望官(即中央要员),“凡官不经州县者不拟台省”30,等等。另外,又有资历的限制,则天初年规定,入五品的须己任职六品而入仕八年,人三品的需现任四品,入仕廿五年。31一般地说,一个官员从初仕升到六品官大约需要十五年的时间。因此,甲历按出身,品阶为序,分别保管,便于铨选的利用和统计,否则,要在堆积如山的甲历中查找一份某色出身,某等品阶人的甲历是相当困难的。
甲历经常使用,容易损坏,特别是年代久远者,因年月积久,文字凋缺,多有散失。为此,唐王朝也进行了一些修复和征集工作。贞元四年,因三库甲历丢失损坏太多,影响了铨选,经吏部奏准,在全国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查和征集甲历的活动。命令各州府县把本辖区所有出身之人,按照从前解状格式,编造本人的履历表,不得有遗漏;各地政府接到命令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按时速皇昕属州府,汇总后“以州印印状尾,表缝相连,星夜送观察使”,各使司检查后,加印,报送尚书省。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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