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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方仲:历代户籍、地籍、租约、赋役册诠释(唐代中)

(2009-04-22 16:30:21)
标签:

唐代

户籍

敦煌

新疆

高昌

吐鲁番

地籍

通典

日本

文化

分类: 【网贝记】

文章来源: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19212/3

 

3.《赀合》文书残卷

正面:

冯照蒲陶(葡萄)二亩半桒()二亩

常田十亩半

其他田十五亩

田地枯枣五亩破为石田亩二斛

兴蒲陶二亩半  桒二亩

常田十八亩半  其他田七亩

泮桒二亩半

张阿兴蒲陶二亩半

阚衍常田七亩

韩千哉田地沙车田五亩

张渚其他田四亩半□二亩半

赀合二百五十七斛

背面:

齐都卤田八亩半  常田七亩

枣七亩  石田三亩  桒二亩半

吴並卤田四亩半

赀合八十斛

——右孝敬里

扣竟

校竟

(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藏)

说明:此是新疆吐鲁番胜金口出土的“赀合”文书残卷三张中的一张。原纸无年号,据其字迹观察,当是北朝末至唐初之物。由此可见唐初或其稍前期间的赀产登记的具体情况。据贺昌群先生的考释,这种赀合登记制度,是“由资产的多少来定的等级高低”。其来源可追溯到汉代的“訾(赀、资并同)算”制度,“也是魏晋以来计赀定课的标准”,所以“这也是汉唐间户籍和田制的通例”。

(参看贺昌群著:《汉唐间封建的国有土地制与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106107)

4.吐鲁番发见唐天授元年(690)一月土地赁贷借文书

天授元年壹月拾捌日,武城乡人张文信于康海多边租取枣树渠部田伍亩,麦小壹斛,就中交付,贰亩价讫,□价到六月内分付使了,若到六月不分付者,壹罚贰入康,若到种田之日不得田者,壹罚贰入张文。两和立契,画指两本,各执一本。

田主康海多

租田人张文信——

知见人翟寅武——

知见人白六——

知见人赵胡单

(载日人仁井田陞著:《中国法制史研究》,第2卷,土地交易法,图版16之二)

说明:租田文书原件中,天、授、年、月、日等文字是武周时所造的字体。署名下面的“——”是表示画指,本应三画,文书中缺了一画。

文书的内容,大意为:“租田人张文信向田主康海多租借土地五亩,订明以一定期日为限,其田租为每亩小麦一斛。先交付二亩讫,其余部分在六个月内清付。如有延期不履行交付(田租)时,租田人须向田主缴纳按订定的折合罚款(壹罚贰)。反之,如租田人已到使用土地的日期而仍得不到田利用时,则田主应对租田人支付违约罚(壹斛罚贰斛)。”

(参看《中国法制史研究》,第3部取引法,第11章第2节,777778)

5.智演出租渠田契(26×7.712)

()

寺主智演夏力…渠田,专〈寺?〉南田三[亩],与夏价小麦()百升五斗。若渠破水(),仰田了;若紫袒(赀租)百役,仰寺主了。二主(各不)

()

[得]返悔,乙者壹罚二,入(下脱“不”字)悔者。民祐()[私约,]

二主各自[署]名为信。

倩书[杨阿](?)

[][张][][成](?)

6.高昌延昌二四年(584)道人智贾(?)夏田契残26×8.8

延昌廿四年甲辰岁二月七日,道人智贾(?)[从]

田阿泉边夏南渠常田一亩,交与银钱五文。钱即毕,田即苻()。秕(赀租)百役更()田人悉不知;渠破水(),田主不知。二主和同立(……)(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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