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店“一日”起止该如何划分?华天之星酒店郑州被消费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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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店“一日”起止该如何划分?华天之星酒店郑州被消费者起诉
凌晨五点多入住宾馆,不足一个小时的时间却收了全天的住宿费用,华天之星酒店在郑州被消费者起诉,今天下午在郑州金水区法院开庭。
住店“一日”起止时间到底该如何划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制订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这一行业规范仅仅规定了退房时间,却没有规定入住时间,但明确规定了“次日12时以后”,即第二天12时以后。
本案的当事人在凌晨五点多入住华天之星酒店郑州分店,当时被告知如果购买其一张会员卡可以享受第一日打折的优惠。可在退房时发现,该折扣只是享受凌晨五点多入住起至当日六点前的一日打折价格,从当日六点起按第二天全价结算。当事人认为华天之星酒店郑州分店把当时以早六点为界限划分为两日时间太不合理,就提出可以按半日结算的建议,但被华天之星酒店郑州分店拒绝,并称这是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否适用于中国?我国当前法律没有明确。多次协商之下,消费者无奈之下提起诉讼。
但华天之星酒店郑州分店仍然坚持他们的“行规”和国际惯例,法院调解未果。
在网上输入“凌晨入住宾馆”,可以发现大量类似的旅客投诉遭遇,相信未投诉的人还有很多。
由于行业规范的没有对凌晨入住的时间进行规定“盲区”,宾馆、酒店对新一天的计算方法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宾馆、酒店以凌晨2时为新一天的计算界限,有的则是早4时、6时或7时、8时。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宾馆、酒店对自己对新一天的计算方法具有明示的义务,否则就应属于格式合同或霸王条款。
而华天之星酒店郑州分店坚持说已经明示但没有拿出任何明示的证据,显然未尽到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
一般人正常理解而言,只要过了零点就可计算为新的一天了,至“次日12时以后”退房才能按一日结算。也许对“宾馆、酒店”经营者说来,这一日已经超过了24个小时了,所以有人提出了“住满24小时算一天”的建议,即“对时结算服务”。
“对时结算服务”事实上已经在很多地方开始执行,这样的也许对双方更加合理。
但是,华天之星酒店郑州分店对凌晨五点多入住宾馆加收一天房费的做法,属于服务业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有失公平。《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只规定了退房时间,却没有规定入住时间的起算点,成了华天之星酒店及其他很多酒店、宾馆钻空子的依据,同时也拿不出已经明示的证据,显然对消费者极大不公平。
希望本次诉讼能够推动我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