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蒙牛网网络攻击伊利“个人行为”明显有失偏颇
10月22日零时许,蒙牛集团发布《蒙牛集团关于“安勇事件”及诽谤与被诽谤的声明》。蒙牛表示:“安勇对伊利及消费者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深表歉意”。
该声明基于内蒙古警方于10月21日最新通报:在网络媒体发帖损害伊利商誉案件已经基本告破,攻击伊利“QQ星”案件安勇、郝历平、赵宁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于10月16日被内蒙古检方正式批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马野也被警方刑拘,张明、李友平等人在逃。整个犯罪行为系蒙牛“未来星”品牌经理安勇等人的个人行为,与蒙牛公司没有关系。
在声明致歉的同时,蒙牛还正式对外披露:伊利曾花巨额资金雇佣公关公司陷害蒙牛,而相关人员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即所谓的“未晚事件”。
蒙牛与伊利两大乳业巨头的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状态,且有明显恶性竞争的走向。
商战没有硝烟四起,但可以不择手段,虽然互有胜败,但最终受到重创的,是我们满怀期望的民族产业。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竞争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而刑法的严厉制裁往往不利于恩怨的化解或将加剧,警方的介入似乎成为了竞争对手之间最后的一张底牌。
本案中,蒙牛“未来星”品牌经理安勇等人涉嫌的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但仅以犯罪嫌疑人未向上级领导汇报就定性为“个人行为”显然有失偏颇。
安勇等人从个人的角度,显然没有必要去攻击蒙牛的竞争对手,因为攻击竞争对手的最大获利方是蒙牛集团而非个人。当然,将安勇等人的行为定性为“个人行为”的不扩大责任,同样会对蒙牛集团有利。
企业做大了犹如一个行业、区域内的王国,之间的竞争更应该受到道德层面的约束,如因一城一池的患得患失,只能是饮鸩止渴、作茧自缚。
饮鸩止渴、作茧自缚看起来很可怕的词汇,其实离我们现实生活都不远,而不择手段的成功者往往会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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