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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肖传国拘役5个半月量刑是否过轻?

(2010-10-11 07:07:05)
标签:

肖传国

方舟子

石景山法院

拘役

刑事案件

量刑

杂谈

分类: 法治时评
判肖传国拘役5个半月量刑是否过轻?
 
 
 2010年10月10日上午,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方舟子遇袭案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对五名犯罪嫌疑人做出宣判:肖传国和戴建湘拘役五个半月;许立春拘役四个月;龙光兴拘役三个月;康拥军拘役一个半月。
据悉,此案法院在受理6天后便开庭审理并当庭审判,倒推时间看,北京石景山法院与检察院显然利用节假日加班办案。
从方舟子2010年8月29日遇袭到宣判,此案整个过程还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从警方移送审理起诉,到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仅用了5天。
与倍受公众关注的湖北巴东法院审判的“邓玉娇案”相似,在从2009年5月10日晚案发,到6月16日上午宣判,仅37天结案,均属于近年来罕见的快诉快审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快诉快审,对被告人说来,至少减短了看守所期间的羁押,减轻了其等待程序和结果的无形煎熬,是另一种人性化的宽大和优待。
但对于肖传国等人以寻衅滋事定罪,依据现行刑法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此案的结果虽然不构成轻伤的结果,但属于雇凶报复且有较大社会影响,社会恶性较大,对主犯应在3年左右有期徒刑为宜。
判肖传国拘役5个半月量刑显然畸轻,也许是综合考虑了其他的社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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