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泳装女披国旗依法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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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治时评 |
大街泳装女披国旗依法该如何处理?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国旗给我们的感觉,该是庄严而又神圣的。
近几日,网上转载的一个帖子,称9月27日下午4时30分左右,郑州金水路曼哈顿广场有四名女子身着艳丽的性感游泳衣,肩披两面崭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两面印有“河之南机票”字样的绿色条幅,拿着新买的一台价值200余元的便携式舒压按摩器,对正在值勤的交通警察进行“放松”慰问。
网友对该行为的评议,以反对和攻击为主流,认为这种袒胸露背、身披国旗的行为是对国旗极不尊重的表现。
我国《国旗法》对于国旗的使用和悬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在公共场合故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
郑州泳装女身披国旗的行为,显然是一种商业炒作,属于广告宣传行为。该创意者的灵感,或许是来源于国际性重大体育活动中,为国争光的体育健儿们常常会身披国旗在运动场和会场奔走庆祝的场面。
或曰皆是泳装和人体,有运动员的服装也同样带有赞助商的广告,均是身披国旗,怎么会有可为而有不可为的呢?
有些行为,因人物、地点、场合的不同,行为的性质就会迥异,犹如夫妻房内床第之事一样,如果转换地点,自然就会惹来非议。
近年来,美女的身体越来越多地被人们当作一种宣传和创意的载体来经营:日前,论坛间曾流传一组“脱裤抗日”的照片,照片上一个女子身着白色短裤,屁股上为一个“抗”字和日本国旗,而前面也写着“莫忘国耻”。无独有偶,又有一个叫做“吉庆MM”的90后女孩闪亮登场,用“裸背”展示数幅寓意祖国光辉成就的彩画以表达“爱国之情”,制造出轰轰烈烈的“裸背门”。
“为国献身”,这话听起来就有点儿大义凛然的感觉,只是背后的追求与战火纷飞时期,与志在马革裹尸而还的大丈夫截然不同,这也许就是法律层面的主观方面吧。
郑州泳装女身披国旗事件,其行为人和幕后操纵者均应受到严肃处理,否则,一旦纷纷效仿起来,国旗里面的泳装还有没有就会成为新的问题了。